這話聽起來更奇怪了,但是甘甜前腳伸進去,便明白了他話裏的意思,裏麵的七八個孩子果然小點。
>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隻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強奸,販賣毒品,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前叫投毒)罪,承擔刑事責任。
單純綁架或者給寶寶弄點小傷小痛似乎不在此列,但是寧家和甘甜一樣接受不了,威脅的目的同樣達到,不是嗎?
果然沒有人是傻子,既然這麼小心,韓千願同學是不想自己犯罪,也告訴過這些孩子,不會讓他們犯罪咯?
那她想幹什麼?
甘甜看了一眼被幾個圍在中間的寶寶,好歹沒用什麼利器指著,隻是看起來比較慘,臉上灰糊糊的,小短褲也濕嗒嗒的,小家夥見媽媽進來哭得更凶,偏偏被人擋著爬不過來。
當然,甘甜也走不過去,她一進來就被三個看上去很壯實的男生成三角包圍狀圍了起來——她不是壯漢,三對一,想都不用想,這個小身板絕對打不過。
所以,甘甜隻能把東西放下來,抬頭看向屋子裏的韓千願,等她發話。
韓千願抿了抿嘴唇,掩飾不住的得意:“嗬嗬,甘甜,是不是很驚訝?終究是我贏了,想知道我是怎麼做到的嗎?”
從某種意義上說,不管是什麼場合,韓千願對甘甜似乎都有極強的傾吐欲,通俗點說,就是炫耀性話嘮,而且一說就沒完的那種,所以甘甜想了想道:“孩子在哭呢,你不嫌吵嘛?要不我一邊哄它,一邊聽你說?”
“也好,我已經約了寧安唯,待會兒就要跟他出去了,現在看著你喂孩子,我也放心點。”韓千願雖然嘴裏說著同意,但是還是順便把話頭開了。
甘甜沒有插話,隻是拎著塑料袋往前走了幾步,在一圈“綁架犯”的監視下,從裏麵掏出一個溫熱的奶瓶,塞到小家夥嘴裏,小家夥看樣子是餓狠了,雙手抱起奶瓶就直往嘴裏吸,自然是不哭了。
幾個男生都覺得耳朵清淨了不少,表情鬆動了些。
韓千願彎下腰站在她耳邊繼續道:“嘻嘻,你猜猜我要跟他出去幹嘛?”
甘甜低頭扒掉兒子的褲子,拿濕紙巾擦擦,給他換了條幹淨的,隨口道:“你要幹嘛?”
“我要去跟他領結婚證,哼,你沒想到吧?”
甘甜捏著手裏的尿不濕,頓了頓,沒有說話。
韓千願見她不說話,推了她一把,讓她跌坐到地上:“喂,啞巴了?”
甘甜重新爬起來,給寶寶換好尿不濕,順手給他擦擦臉,才站起身,平視著她道:“我在聽,繼續。”
“嗬嗬,你傷心了?”
“你綁架寧安唯的孩子,卻想著跟他結婚,你以為他會心甘情願嗎?”甘甜說這話的時候,很平靜,陳述事實般,並沒有韓千願所料的傷心和怒氣。
“那又如何,反正我跟他結婚了,我就是寧氏的少夫人,放心,我和他領完證,我就會讓人把你們給放了,”韓千願說道這裏頓了頓,輕笑道,“當然,我想他肯定會想著離婚,我會好好哄他的,就算哄不了,拖個一兩年,給我一大筆贍養費,我也樂意。
到時候就算他娶你,我也要讓所有人都知道,我才是原配夫人,而你是未婚先孕的第三者,其實你本來就是,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