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創新能力策略淺析
經濟研究
作者:高麗麗
【摘要】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促使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取得跨越式發展,但但從我國商業銀行總體發展視角分析,表外業務收入發展存在占比偏低、創新能力不足、金融監管不規範等問題。本文通過分析製約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創新能力提高的因素,提出了逐步開展金融業混業經營、完善金融法規、加大人才和科技支持、加強風險防範和金融監管等促進表外業務發展的管理方法,為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發展提供合理建議。
【關鍵詞】商業銀行 表外業務 製約因素
一、概念界定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準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僅可能出現在財務報表腳注中,不影響資產負債總額,但能改變當期損益及營運資金,從而提高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二、製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發展的因素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滯後。
近年來,隨著表外業務的快速發展,我國逐漸具備了一些表外業務監管的法律、法規,但前後連貫性不夠,缺乏長遠規劃的意識,還很不完善。針對表外業務風險管理的規章嚴重滯後於表外業務的發展。同時,對銀行業從事表外業務的監管僅停留在一般性、淺層次、現場的、靜態的金融監管方式,動態風險監管手段和措施不足,監管創新的步伐明顯落後於金融產品創新的速度,缺乏對金融風險的監管也使得表外業務創新不足,商業銀行開展表外業務缺少良好的金融市場環境。
(二)分業經營管理體製約束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發展。
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西方發達國家為了增強商業銀行的綜合競爭能力, 逐漸放鬆對金融行業的管製,允許銀行、證券、保險、信托之間有業務交叉,逐步實施金融業混業經營。而我國金融業一直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製度。分業經營管理模式有助於在銀行、證券、保險之間建立防火牆,分散經營風險,規範銀行運作。但卻極大地限製了表外業務的發展空間,割裂了商業銀行與資本市場的聯係,抑製了金融創新,使商業銀行的業務局限在傳統的存、貸、彙等方麵,嚴重製約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發展的生存空間。
(三)金融市場環境欠佳、市場交易主體不夠成熟。
表外業務的拓展要求各種金融市場完善且發展較為成熟。我國金融市場相對不發達,企業債券市場和商業票據市場在規模、流通機製方麵不完善,股票市場雖曆經改革,仍存在市場分割、投機性嚴重等問題,發展滯後的金融市場嚴重製約表外業務產品的創新。同時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理念較為保守,對表外業務的認識不足,多把主要精力放在傳統的存、貸等表內業務上,加上其在金融體係中的壟斷地位及來自資本充足方麵的監管壓力不大,使我國商業銀行不像外資銀行那樣盡力去開拓表外業務。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表外業務的發展。
三、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創新策略分析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構建良好的金融市場環境。
科學合理的法令法規、健全明確的政策規定是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首要前提,對於遏製表外業務惡性競爭、違規操作、逃避監管等現象有著重要意義。為了促進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保障金融安全,必須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首先,必須建立與表外業務發展相適應的法律體係,對表外業務項目審批、收費標準、競爭規則、處罰措施、收支核算等方麵給予明確的法律界定,使商業銀行開展表外業務有法可依,其次,加強對表外業務收費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收費製度,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定價方式、收費方式及其它事項做出具體規定;再次,不斷修正完善表外業務會計製度,全麵核算各種表外業務收入的形成過程,係統、清楚的反映或有資產及或有負債的定量信息,促使商業銀行積極審慎的進行表外業務的拓展和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