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韓廣川(1 / 3)

“走私還能不被抓,這要是在八十年代中期的時候,我相信有這樣的人。可是到了九十年代,走私還能不被抓,這就不大可能了吧!”侯建軍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這也是有曆史根據的,畢竟上世紀整個八十年代,為了給剛剛改革開放的市場更加寬鬆的環境,在打擊走私的問題是很寬鬆的。

但是到了九十年代,國家通過外交手段建立了正常的貿易渠道後,為了保證那些大的外貿輸入企業的利益,開始對走私進行了嚴厲的打擊。

其實走私本身的危害很大,最主要的原因是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同時廉價的國外商品對衝國內商品。

這在當時對剛剛崛起的民族企業是個不小的打擊,因此從九十年代開始,國家對走私展開了鐵腕手段。

而且在那個年代,走私數額一旦達到一定的價值,被抓到後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韓青山咧嘴一笑,“哎呀,那個年代隻要你不走私槍支和毒品,一旦被抓到也就是罰點錢。真正判刑的沒幾個,其實大家都知道國家要收稅,隻要把稅款差額補足了,將商品價格提上去,也就算是正規渠道過來的了。

所以隻要沒有那種特別不開眼的,一般情況下不會有人獲刑的。

不信咱們回想一下,當初因為走私判死刑的,其中一多半都是毒品,還有一部分是槍支。這些可是咱們國內不允許的,可那個時候刑偵、經偵、緝毒不分家。

走私和販毒也不分家,所以說出來乍一聽,好像是走私也能判死刑!

實際上真正走私普通商品的,沒有判死刑的。

就算報道出來的某些走私犯被判死刑的,實際上也是為了宣傳效果,其實那些都是毒販!

畢竟境外販毒到境內,也算是走私不是!

但是韓廣川這個人不一樣,這家夥腦子太好用了。

這家夥不是那種看見錢就不要命的人,他更明白國家需要稅收的重要性,但那個時候個人開辟海外渠道顯然不可能。

所以他就想辦法弄到了香港簽證,當時香港還沒回歸,這個簽證不好弄。

但當時負責辦理這個簽證的標準是,讓有能力的人出去。

當時的韓廣川那可算是有能力的人,所以他拿到了香港簽證,而到了香港後他很快就了解到。

那個時候國內的人想出去難,但是外麵的人想進來,就容易的多了。

於是他在那邊聯係幾個所謂的港商,承諾他在大連這裏負責搞定各個關鍵緩解,讓他們帶著貨以扶貧的名義到大連,然後捐贈給他公司。

而私下裏韓廣川會通過換彙的方式,付給對方貨款!

有了貨就要銷售,但韓廣川不急,他會把貨的品類和價值,向有關的稅務部門彙報,然後問清楚稅率補交稅款後,就可以拿到一份稅務部門的手寫證明。

也就是證明這些貨已經交過稅了,可以在市場上正常銷售。

其實韓廣川報上去的,也就有四分之一,但是這個證明,他卻可以拿著在整個遼寧省用,不管到哪兒,隻要查他就拿出這個。

這也讓當時的刑警們頭疼不已,所以我們就憋著想要抓他個現形,可惜這家夥狡猾的很,根本不給你機會!

當時他同時經營幾家公司,在遼寧省的很多城市都有,而那些港商每次來內地,都會帶著大量的貨,全都以扶貧的名義,給到韓廣川的的公司。

他這樣一折騰就是五六年,資本積累的也很快,當1998年的時候,個人企業開始開展對外貿易,並且國家還會給補貼,這家夥立刻就注冊了鼎盛出口貿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