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財務重述的動因分析
會計審計
作者:張宣建 李欣 杭佳慧
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的深入發展,一些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存在大量的財務重述行為。財務重述是指公司基於前期發布財務報告的錯誤,重新表述該財務報告的行為。本文立足於我國的上市公司財務重述行為和我國相關的財務重述製度,分析企業的財務重述動因。
關鍵詞:財務重述;經濟影響;動因分析一、引言
1970年法瑪提出有效資本市場假說,圍繞強製性的信息披露展開討論。法瑪認為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在不同的信息環境下有三種不同的“有效”形式,即弱勢有效、半強勢有效、強勢有效。他認為隻要資本市場是有效的,就不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稱,進而也不會存在套利行為。然而現在資本市場很難達到半強勢有效和強勢有效,所以信息披露的強製性是必然的,他的理論為強製性的信息披露提供了理論依據。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企業的財務報告基本上是以會計的周期為單位作為報告以此來披露上市公司的,是相關利益獲取信息的來源和依據。所以保持客觀公允的財務報告對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是必須的,但是隨著我國的經濟市場化的發展許多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存在大量的因前期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誤導、遺漏的財務重述行為。
我國的財務重述製度初步形成於20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以第33號財政部令頒發了《企業會計製度—基本準則》,進一步規定和確定了我國的財務重述製度。財務重述是企業對前期披露的財務報告存在的虛假部分、或是具有誤導性部分、或是許不準確、遺漏部分進行重新表述的行為。會計實物界把我國企業的財務重述行為稱為 “年報補丁”,即上市公司在年報披露以後,頻頻以重大事項臨額時公告的方式發布各種補充性的曆史公告,對企業以發布的財務報告中存在的信息缺漏和信息錯誤進行更正公告。陳淩雲(2006)指出,我國每年大約有20%的上市公司發布的各種各樣的補充性公告和更正公告。
二、財務重述的經濟影響
根據2007年版《企業會計製度——基本準則》財務重述製度闡釋,筆者認為財務重述製度是一個會計領域的問題,也涉及到經濟、司法、監管等一係列問題。筆者認為財務重述可能產生於會計人員的錯誤,更或是企業的舞弊心理。企業為了實現預定的目標或是自己收益的最大化,或是實現融資的目的,會在公司的對外報表上誇大收益、低估費用等等一係列手段,給投資者展示公司良好的財務資質,借以推升公司的股票價格。財務重述往往會導致嚴重的經濟後果,首先是公司的形象受損、信用評級降低、進入資本市場受阻;其次會導致證監會的調查以及巨額的費用支出;最後有可能也會導致整個公司的破產,並可能引發金融係統的波動和經濟的不穩定。
三、財務重述的動因分析
既然財務重述對企業來說並不是明智的行為,那企業為什麼還會進行毀滅企業價值的財務重述呢?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對財務的“差錯”歸類為幾個方麵,包括:計算錯誤、會計原則應用錯誤、忽視或誤用財務報告公布日已經存在的事實等,但是筆者認為這些隻是一些表麵的原因。 當下的理論界主要是從經理人薪酬契約和資本市場壓力等外部和內部視角深入剖析財務重述動機,而筆者基於企業財務重述目的視角,把企業進行財務重述的動因分為客觀技術性操作和主觀預謀操作。
3.1客觀技術因素分析
企業發生了真實的會計差錯,進而糾正會計差錯。財務重述起因於企業真實會計差錯,是對已經發生的會計的差錯進行的更正。由於會計差錯不能完全更正的原因,對於已發生的差錯進行更正就成為餓保證會計信息的必要和必然的要求。但魏誌化(2007)以1997年到2002年1435家發生財務重述的公司為樣本,對中國上市公司年報財務重述行為進行了係統分析,發現引發財務重述的原因為技術性、無主觀目的的人為失誤幾乎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