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訪不信法問題的討論及研究
政法論壇
作者:李啟寧 劉璐
摘要:在實際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信訪不信法”現象,部分上訪人更願意上訪來表達訴求解決問題,也不選擇以訴諸法律的形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存在“上訪萬能”的思想。這裏的法包括司法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形式。從作用上分析,“訪”跟“法”都是達成訴求的一種手段,信訪的人訴求很多,絕大多數都是可以通過“法”的途徑來解決的,而基層群眾過分偏向采用信訪渠道,甚至非法越級上訪通過對政府施壓來維權,不但不利於自身權利的維護,而且影響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運轉,要找到解決此類問題的根本方法,還是要通過了解當今的社會現象入手,透過現象看到問題的本質,不斷提高公眾的法律素養,減少信訪部門的工作壓力,提高法院等籍貫的公信力和威望,構建社會主義法製社會。
關鍵詞:信訪製度;法律途徑;信訪不信法;法治
信訪製度,是我國依據自身特殊國情所獨有的一項實現權利救濟和民意表達的重要製度。國外雖然沒有信訪製度,但也有類似於信訪製度的相關製度,並發揮著同樣的作用。這一製度是瑞士於1809年首創,後來先後傳播到丹麥、南非等國,20世紀60年代以後為世界各地廣為借鑒,在國外,類似的製度稱為申訴專員製度。縱觀世界各地的申訴專員製度,申訴專員的機構設置大致分為三類:一是僅在中央一級設立工作機構。二是在中央和地方均設立工作機構。三是在中央設立工作機構,在地方設立派出機構。國外申訴專員一般獨立於行政機構,實行首長負責製。它在地位上具有法定性和權威性,在職權上具有獨立性和廣泛性,在歐洲申訴專員及其工作機構都獨立於政府機構,獨立展開工作,不受任何部門的管轄。在工作方式上具有多樣性,可以與我國目前信訪製度進行比較與借鑒。
我國信訪機製的現狀,由於目前的市場經濟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原有的機製以難以適應現狀,使得信訪工作陷入困境。當前信訪問題不斷增多和活躍,信訪表現方式的不斷激烈,究其原因既有曆史原因,又有現實原因,既有客觀原因,又有主觀原因。1、信訪機製過於龐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政府以及政府的各個部門都沒有信訪機構,但整個係統缺乏統一協調的機製。2、信訪機構職能模糊,地位缺乏保障。3,、缺乏專業權威的工作人員。在國外申訴專員具備很高的專業素質,對投訴做出的分析和判斷一般都比較公正合理,具有高度的權威性。4、工作過程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5、信訪門檻低,大量本應該走法律途徑的民眾依靠信訪解決問題。
當今信訪製度功能錯位嚴重,帶來的直接後果有兩個:一是信訪機構承受了太大的社會責任,二是使國家的司法機關權威遭到一定程度的消減。但是上訪問題已經根紮於我們這個社會,它既是當下的,也是傳統的。如何解決上訪製度中信訪不信法的問題已經迫在眉睫,這不僅需要政府以及相關司法部門采取法律手段遏製,更需要加強人民群眾的法製觀念和正確上訪,合法上訪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