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法視角來看釣魚島問題和南海爭端
法學研究
作者:段燕波
【摘 要】釣魚島主權問題一直是中日之間關於領土爭議的焦點,南海問題則是伴隨著21世紀海洋時代的到來而愈演愈烈,本文將從國際法的角度來分析兩者的異同,從法律的視角來看待爭議,用一種法律的思維來應對紛繁複雜的國際爭議。
【關鍵詞】釣魚島;南海爭端;國際法
一、釣魚島問題和南海爭端概述
(一)釣魚島位於位於台灣省基隆市東北約190千米處,總麵積約6.3平方公裏。早在明朝初期,釣魚諸島就已明確為中國領土,但1895年中日甲午海戰中國戰敗後,清政府同日本簽訂了不平等的《馬關條約》而割讓了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後來通過在二戰中簽訂的《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將竊取於中國的東北,台灣及其澎湖列島歸還中國,包括後來發表的《波茨坦公告》又明確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但由於種種曆史和地理原因,日本卻將釣魚島等島嶼交予美軍占領,1971年美日簽訂協定,把釣魚島等島嶼劃分給日本管理。至此釣魚島問題就成為中日領土問題上的一個焦點。
(二)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南沙群島,最早並持續對南沙群島行使主權管轄。但到了20世紀70年代,伴隨的全球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的利益驅使,以及1982年出台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定的基本原則和法律製度,南海沿岸各國都加快占領南海各島嶼並且有的進行開發。這樣就導致中國的國家主權受到侵犯,導致中國和南海沿岸一些國家產生爭端,主要包括中越之爭,中馬之爭以及鬧的最凶的中菲南海之爭。同時美日印各懷意圖插手中國南海問題。
二、基於國際法對於釣魚島問題和南海爭端的若幹理論分析
(一)中國享有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主權是基於先占原則和時效原則。先占原則指的是是指先占人以支配和管領之意思,先於他人占有無主物從而取得該物所有權的法律製度。根據曆史文獻記載,中國在明朝時期就把釣魚島作為海上防區確立了統治權。1971年日本外務省發表的《關於尖閣列島領土主權問題的統一見解》及其根據“無主地先占”的原則主張釣魚島的主權屬於日本。並且日本通過民間組織對釣魚島已經統治了30年之久。國際法中領土的先占原則首先客體必須是無主地,日本稱在1884年發現釣魚島,中國則從明朝就對其統治。所以日本基於這樣一個原則宣稱其享有主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其次,日本還援引“時效取得”來主張對釣魚島享有主權。時效取得領土是指國際法上一國憑借非武力手段長期不間斷和公開地占有和統治他國部分領土而取得該部分領土的主權,於時效取得是非法侵占他國領土,因此該製度並不為現代國際法所接受,國際社會也無真正按傳統時效取得原則裁決的國際判例。其理論產生主要是解決一些曆史遺留問題,在上世紀八九十年底就已不再適用。日本對釣魚島的通知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馬關條約》簽訂後到二戰日本的戰敗這個期間,第二個階段是1972年美國將琉球群島的主體交給日本起,其中包含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直至到現在。中國自上世紀70年代就一直對日本占領提出了持續的抗議和反對,與此同時中日雙方也都在該島做出表彰主權的行為。因此日本通過“時效取得”而取得主權在國際法上也是不成立的。
(二)針對南海爭端,首先一點必須申明,那就是南海群島是中國領土不可爭議的一部分,自秦漢以來,中國就發現南海這些島嶼,並最早對這些島嶼實行管轄和行使主權。另外自1947年起,中國在南海地圖上標出了一條斷續線,這條線也就是大家所熟悉的“U型線”。所以到上世紀70年代南海沿岸各國相繼對南海群島諸島提出主權要求,這是基於曆史和國家法原則都是不合理的。南海沿岸的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基於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來主張對某些南海及島嶼的主權。該《公約》規定,每個沿海國都擁有200海裏寬度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其中以領海基線為基準,向外延伸12海裏為各沿岸國的領海,該公約的出台為各沿海國解決海洋糾紛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據,但其也不是完全有效的,就南海爭端來說,中國基於先占和時效取得已經取得了南海各島嶼,在這種情形下,曆史依據對於國家領土的主權的判定是具有重大作用的,因此,該公約的出台就不能簡單的的判定曆史依據的無效了。另外早在1956年越南外交部副部長在接見中國官員時鄭重表示:“根據越南方麵的資料,從曆史上看,西沙和南沙群島就應當屬於中國領土”,同時在1988年越當局在其外交部文件中聲稱,證實其總理副外長都曾先後承認西沙和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但到後來,越當局卻聲稱對南海一些島嶼享有主權,這明顯違反了國際法中重要的在涉及領土主權問題上的禁止反言的原則。針對菲律賓在南海的領土主張,菲律賓在曆史上先後是西班牙和美國的殖民地,因此菲就不可能在自身沒主權的情形下對南海諸島主張先占和時效的取得。另外菲的國土範圍基本上通過《巴黎公約》等三大公約確定的,而該範圍則是不包括南海諸島的,因此菲政府將部分南沙群島命名為“卡拉延群島”另外主張黃岩島是其領土,大家試想一下,一國政府可以隨意把一地區通過自己國內立法或主張而確定為自己領土,那樣國際領土秩序何談。所以菲律賓對南海群島的領土要求是無法律依據的同時也沒有曆史依據的,也野蠻的赤裸裸的搶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