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流浪人員在救助站食堂用餐
■甘泉
隨著社會文明程度不斷提升,公眾對社會救助的關注度日益提升。當前,社會救助亟待統籌協調政府、社會、家庭三方力量,以改革的思維解決體製和機製上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中國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體係。
加快完善
救助法規製度體係
基層救助人員認為,單靠民政一個部門、救助站一個機構,負擔不起全國數百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重任。目前我國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救助多為各部門各自定規,規則不明晰、救助主體不明確,衍生出種種問題,亟待在法規、職責等方麵進行梳理,使之互相補充、形成救助合力。
記者采訪中發現,救助對象常常被區分為“民政的人”“公安的人”“衛生的人”,部門之間互相推卸責任。一名基層救助站站長告訴記者:“什麼樣的流浪人員我都見過,現在最怕的是‘三不收’人員——即醫院不收、家裏不收、社會福利機構也不收,人就滯留在救助站,你讓救助站怎麼辦?”
北京大學社會學係教授夏學鑾表示,救助站雖然是一個獨立的機構,但工作的開展需要多部門建立合作協同的聯動機製,尤其是公安部門的配合,畢竟救助工作常年需要查詢被救助群體的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的社會救助協同應該納入政策範圍。各地應梳理各類法規條文,建立民政、公安、衛生等部門緊密的救助銜接機製。
“幹屍男童”事件之後,信陽市救助站內建起了警務室,以便救助過程中在信息查詢、人員調配等方麵實現公安和民政的無縫銜接。信陽市救助站副站長方玉等建議,應增強各級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的救助安置能力,以各級救助站為基礎,建立起多層次、立體化的救助體係,才能從根本上提升救助能力,鞏固救助成果。
此外,在流浪乞討救助法律法規方麵需要做的工作也顯得十分迫切。基層救助站工作人員建議,當務之急是加快救助立法,破解當前救助機構責權不匹配的尷尬。
長沙市救助站副站長李峰等人認為,目前法律法規內容過於原則化,使得救助工作可操作性不強,落實難度大,管理盲區多。應從維護流浪乞討群體的基本權利和救助工作的有序開展出發,由全國人大加快立法進程,製定專門針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法律,通過法律手段強化政府主體責任,促進基層救助體係建設,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推進救助工作的規範化與科學化。
流入地和流出地應齊抓共管
當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亟待從“臨時救助”走向“常態化救助”、從“被動救助”走向“主動救助”。湖南省委黨校哲學教研室主任覃正愛等專家和基層救助人員建議,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流入地和流出地應齊抓共管,“救急”“救窮”雙管齊下,才能實現好的救助效果。
李峰等基層救助站工作人員表示,不少流浪乞討人員是因為少無所養、老無所依、病無所醫、或者生活無著落才選擇流浪乞討。對於這部分弱勢群體來說,流出地政府有責任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並在大病救助、技能培訓、就業安置、住房保障等方麵給予特殊照顧,避免出現反複流浪情況。
這其中,一個迫切而基礎性的工作是建立全國聯網的流浪乞討人員信息庫,完善信息發布機製。專家認為,由於人員流動性極強,流入地很難對流浪乞討人員形成有效的社會管理。因此,對於救助站掌握其身份信息的部分流浪人員,應將其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血液信息、指紋、家庭狀況、流浪記錄、利益訴求等信息及時反饋給流出地,以便當地政府從源頭上及時實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