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反傾銷應訴對會計舉證的要求(1 / 2)

反傾銷應訴對會計舉證的要求

實務與操作

作者:吳誌仙

摘要:國外企業起訴我國企業商品傾銷時,我國企業如果要進行應訴,就必須進行會計舉證,也就是要收集會計證據進行抗辯,證明自己沒有進行商品傾銷或傾銷的幅度比較小,以切實維護自身利益。但是近年來的反傾銷應訴案例告訴我們,我國企業反傾銷應訴的勝訴率比較低。究其原因,筆者認為,反傾銷應訴是一個比較複雜的過程,它既是一個法律問題,又是一個會計問題,目前國內企業不熟悉反傾銷應訴對會計舉證的要求,這是引起反傾銷應訴失敗的重要原因。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有40%的反傾銷案是由於企業拿不出較為規範的會計相關資料而敗訴,因此有必要認真研究和探討反傾銷應訴對會計舉證的要求。

關鍵詞:反傾銷 應訴 會計舉證

一、時效性

反傾銷應訴是一個法律訴訟過程,因此有極強的時效性。國內涉訴企業在接到反傾銷調查通知後,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財務資料和其他相關信息。如歐盟反傾銷條例規定“當事人收到用於反傾銷調查的問卷後,至少應給予30天時間作出答複。對出口商的時間期限應從收到調查問卷的時間起算,為此目的應將寄給出口商或者轉交給出口國有關外交代表之日起一周視為調查表的收到日。在特殊的情況下,如當事人有正當的理由,適當考慮調查的時間限製,該期限可再延長30天”。歐盟反傾銷條例第二條第七款規定:“確定市場經濟第三國作為類比國之後,應盡快通知被調查當事人,並應給予他們10天時間對此發表意見。”在美國的反傾銷程序中,美國商務部在初裁階段根據選定的替代國計算出傾銷幅度,應訴方可以在初裁後75天的申訴期內提出自己理想的替代國。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給予答複,進口國反傾銷管理當局將直接根據反傾銷申請書的材料作出裁決。因此,我們在反傾銷應訴時必須注意應訴的時間要求。

二、資料詳盡

反傾銷應訴時,涉訴企業必須提供詳盡的財務信息,以歐盟為例,涉訴企業應提供以下財務信息:

(一)公司運作的詳細資料和財務報告。包括:公司的股本或資本構成;被調查產品在購、產、銷、利等方麵的權限、與政府的關係以及近兩年負責生產和銷售被調查產品的部門生產或收入的財務報表。

(二)被調查產品銷售資料。包括每批產品的出口數量、出口價格、產品當地銷售價格、運輸方式、距離及運費、保險費、折扣與傭金;所簽訂的合同、銀行信用證以及支付有關費用的證明、發運和交貨港口地點;公司國內定價政策的說明。

(三)公司被調查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成本。包括被調查產品的生產過程和生產投入情況;調查期內產品的實際單位成本(反傾銷應訴中的產品成本,不僅包括製造成本,還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其他一般費用);公司在過去兩年被調查產品在國內和國際市場的利潤、利潤與銷售額比例;說明公司運用的總的會計製度。因此,為了確保在應訴時能夠及時提供應訴所需要的一切資料,會計人員在日常核算中必須對銷售收入、成本費用等賬戶分客戶和產品進行詳細核算。

三、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的主要表現形式就是可稽核性,應訴過程中提供的財務信息必須經得起日後反傾銷管理當局的核查,否則就會被視為數據不可信而麵臨比較高的反傾銷稅。反傾銷實地核查時,具體的核查工作通常是從企業利潤表中的成本、費用及利潤入手,將總賬、明細賬和各生產單位的各項耗費與產出的部門記錄進行比對,最後還要將各基層單位數據進行彙總並與報表數進行核對。同時調查機構要求被核查的數據資料能夠得到交叉認證,即每一個被核查的數據都要在不同部門和材料中得到反複證明,以此來確保這些數據資料的可靠性。2007年2月26日,美商務部就我國活性炭反傾銷案做出終裁,認定我國產品在美進行傾銷,裁定涉案企業反傾銷稅率為62.08-228.11%。這次終裁結果比初裁更糟糕,山西新華化工廠等3家企業,應訴時是作為供貨商和吉林一家出口商捆綁進行應訴的,在初裁中拿到最低稅率13.78%,比其他企業低得多,但終裁稅率卻是228.11%,出口美國幾乎無望。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在於它們未能通過美國商務部的實地核查,個別企業基礎資料(主要指生產資料)不完整,並且沒有在終裁調查中給予配合,致使美國商務部在計算其傾銷幅度時采用的是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即根據美國企業申訴書上的數據進行裁決。浙江曾有一家企業在接受美國反傾銷核查時,核查員要求企業提供工人考勤打卡原始記錄單來證實公司電腦數據的真實性,由於沒有保存記錄單,對方對企業的人工成本產生了懷疑,該企業最終未能如願獲得“零稅率”。因此在核算過程中,財務人員必須注意保存原始憑證以外的各類輔助證據,加強對各類數據勾稽關係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