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冒名頂替牽出案中案(1 / 3)

冒名頂替牽出案中案

關注

作者:程新友 廉敬武

2005年,法院的一紙判決書,將“謝洪”送進監獄: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6年12月刑滿釋放。然而,五年後的2010年,當謝洪在上海寶山區的一家網吧裏悠閑地上網玩遊戲時,被警察帶到派出所問話後,他感到莫名其妙:自己竟曾因犯搶奪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上海奉賢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恪盡職守,不辭辛苦,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終於把這樁曆時長久,情況複雜,需要跨省調查的案件徹底查清……

莫名其妙“被犯罪”

2010年3月18日晚上,外地來滬人員謝洪正在寶山區的一家網吧裏悠閑地上網玩遊戲,忽然身後有人拍了拍他的肩膀問道:“你是謝洪嗎?”他回頭一看,身後站著兩名警察,惶恐中他連忙回答“是”。

“那請跟我們走一趟,你有犯罪記錄需要調查核實。”他滿心疑惑地跟著公安民警到了羅南派出所,經過一番問話,他才漸漸明白過來,原來在2005年,有人冒用他的身份因犯搶奪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剛才他上網時用身份證登記,在警方的例行檢查中受到了關注。

謝洪一時間感到莫大委屈,他常年在外打工,一向遵紀守法,從未有過違法犯罪之事,現在怎麼莫名其妙有了“案底”呢?到底是誰假冒自己身份,讓自己有嘴說不清呢?他感到這件事將嚴重地影響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如果不把真相弄清楚,他隨時隨地都會遇到類似今天的麻煩,而且如果幕後冒用他身份的人再次犯罪,他將有可能再次背上“黑鍋”。更為嚴重的是,如果工作單位、親戚朋友知道自己是個“犯罪分子”,他不僅工作的飯碗不一定能保住,單身至今的他連找老婆結婚都將變得困難。

想到這裏,他心亂如麻。從派出所裏出來,一路上憂心忡忡。他下定決心,要向有關方麵反映此事,請求司法機關為自己正名。於是,他接連寫信向法院、公安等機關尋求幫助,但一段時間過去了,他發出去的信都石沉大海、音信全無。

滿心無奈、委屈和失望的他,把最後的希望寄托在檢察機關身上,他把申訴信寫給了奉賢區人民檢察院,請求檢察機關為其恢複名譽、證明清白。為了表達決心,他聲稱如果此事得不到圓滿解決,將采取到市裏、到中央上訪等激烈行動。

厘清事實還真相

案情就是命令。接到申訴信後,奉賢區檢察院高度重視,認為此事關係到案件事實是否清楚、法律適用是否正確,更關係到申訴人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全力查明事件真相。為此,奉賢區檢察院專門組織了辦案力量,由控申科科長何建群和副科長王春燕親自承辦此案。

如果有人冒用謝洪的名字在2005年犯下搶奪罪,那麼這個人究竟是誰?他現在何處?這個首要的問題縈繞在何科長、王副科長的心頭。麵對已掌握的有限的案件信息,他們一時覺得無從下手。幾經討論分析,辦案人員逐漸理清並統一了思路,決定首先查證落實如照片辨認、指紋對比、筆跡鑒定等可辨別真偽,急需印證的線索,爾後再尋找突破口。

檢察官立即與奉賢區公安分局取得聯係,在他們的幫助下,從寶山區羅南派出所調取了詢問謝洪的第一手調查材料,包括詢問筆錄、照片等。

通過公安機關人口信息係統,對派出所提供的謝洪本人照片與2005年案發時作案人照片進行仔細比對,經謝洪辨認,初步確定冒名者係他的小學同學謝龍,從而快速鎖定了真實作案人的身份。

初戰告捷。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固定相關證據,奉賢區檢察院在分析論證已掌握證據的基礎上,集中辦案力量深入調查,盡力還原事件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