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菩薩”的致富經
法治在線
作者:戈證
李美林為她的貪婪付出了應有的代價——等待她的將是11年的鐵窗生活。
自詡“佛菩薩”,能“通神”,在短短幾年內,就使得數十位弟子“自願”拿出上百萬元財物,被告人李美林一審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日前,李美林提出上訴,稱自己沒有犯罪。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李美林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日前,二審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
雖然案件已作終審判決,李美林為她的貪婪付出了應有的代價——等待她的將是11年的鐵窗生活,但本案背後所暴露的問題不免引發我們深思:李美林為何如此輕易得逞?受害人為何對她如此輕信?如何才能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以菩薩為名
本案二審開庭審理的前一天,承辦檢察官在市第二看守所再一次提審了李美林。1月的上海,天氣陰冷,一頭長發的李美林被民警領進了提審室,臉色略顯凝重。
“你有沒有收徒?”“沒有。”“你有沒有在本市開展講課?”“沒有。”“他們為什麼叫你師父?”“出於尊敬。”“你有沒有接受供養?”“沒有。”“你有沒有借菩薩名義,讓弟子幫你買車買房?”“沒有,那是他們出於感恩自願的。”……
麵對檢察官的訊問,鐵柵欄後的李美林重複著自己的無罪辯解。“我沒有詐騙,我從來沒有稱自己是佛菩薩,我沒有以菩薩的名義做任何事情,沒有詐騙的動機和理由。”李美林說,弟子們之所以給自己財物,都是因為自己曾經幫助了他們,“一切都是他們自願的。如果說我有什麼需要反省的,就是後悔自己不該拿他們的錢。” 李美林說。
這一回答並未出乎檢察官的意料——在本案一審庭審期間以及之前的訊問中,李美林也是這樣堅持的。但顯然,犯罪事實並不因為被告人的狡辯而消失。與李美林一樣在等待二審審理結果的,還有十多位受害人,她們因為李美林的蒙蔽,有的損失了上百萬元的錢財,有的甚至險些釀出人命。最後,這些受害人選擇了共同揭發指控李美林。
在眾多受害人中,張亞麗是較為典型的一位。在認識李美林之前,張亞麗就信仰佛教。2006年左右,張亞麗在本市寶山區經營一家飾品店,周海琦是她店裏的常客。有一天,周海琦說要給張亞麗介紹一個大師,這個大師神通廣大,能掐會算,並能預知未來。張亞麗被周海琦所講的深深吸引住了。不久後,在周海琦家中,張亞麗第一次見到李美林。李美林先是單獨給張亞麗念了一段她聽不懂的咒文,然後翻譯給她聽。李美林對張亞麗說:“菩薩說,你生活優越,心直口快,是個善良的人,但內心很痛苦。”被李美林這麼一說,張亞麗感到自己內心確實很痛苦,於是就大哭起來。離開前,張亞麗給了李美林200元作為感謝費。
之後,周海琦又多次叫來張亞麗,並替李美林傳話說張亞麗還有一些事情沒有解決,一定要去她那裏。張亞麗不好意思推托,就又去了一次。就這樣,在周海琦的多次帶領下,張亞麗慢慢成了李美林家裏的常客,聽她講課、念經,或者做超度等。
2008年左右,張亞麗認識了現在的老公陳建國。和陳建國談朋友時,張亞麗私下問了李美林兩人的姻緣如何,李美林說蠻好。但第二次當張亞麗和父親一起去問時,李美林又說兩人“八字不合”。張亞麗父親問李美林有何辦法,李美林說沒有辦法,菩薩都救不了。張亞麗一聽很害怕,而且父親也不同意這門婚事,就慢慢疏遠了陳,對陳不理不睬。但張亞麗的內心並不想和陳分開。一個多月後,陳建國因為聯係不到張亞麗,非常鬱悶,就在車裏自殘,結果把手上血管割破了,到醫院縫了20幾針,落下了殘疾,一到陰雨天就酸痛不止。
“可能是擔心事情鬧大,這件事情之後,李美林多次給我們做超度、加持、火供等儀式,為此我們前前後後一共用掉10多萬元。再後來,李美林就說陳建國的誠心感動了菩薩,菩薩同意我們在一起了。”張亞麗回憶起李美林給他們做儀式時的情景,依然記憶猶新:“有一次李美林在傣家村大酒店外的停車場幫我們做火供,當時有幾十名弟子在,地上擺了一大堆蓮花燈和蠟燭,她讓我們兩人跪在她麵前,用手勢在我們間牽了一根紅線,說是菩薩幫我們牽線的。”
之後,張亞麗和陳建國結了婚。兩人都是再婚的,張亞麗之前育有一女,但女兒患有癲癇病,一直要靠吃藥控製。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張亞麗帶著女兒來到李美林家裏,想問下李美林菩薩對女兒有什麼指示。李美林對張亞麗說,菩薩說你孩子沒病,她的病是裝的,不用吃藥,早晚吃些紅棗、芝麻、核桃仁就可以了。張亞麗信以為真,就按李美林說的做了。然而不到半年,女兒癲癇病就複發並且惡化了,帶到醫院一檢查,醫生說是因為停藥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