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nba選秀(1 / 3)

由於本書中有很多關於nba選秀的內容,很多球迷可能對nba的選秀不是特別了解,在此筆者查閱資料把選秀的重要內容與讀者們分享。

NBA選秀為一年一度的NBA盛會,在選秀大會上,30支NBA球隊都可以挑選想加入NBA的年輕男性球員,這些球員通常都是來自美國大學級別的比賽,但近年來被選中的國際球員和高中畢業生也越來越多。被選中的球員則被稱為NBA新秀。

NBA選秀規則

NBA選秀的很多程序和規則,時值今日,對一些中國球迷而言仍如“霧裏看花”。按時間劃分,每年的NBA選秀大致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選秀抽簽:NBA從1985年開始實行選秀抽簽,每年季後賽激戰正酣的時候,NBA會召集未能進入季後賽的球隊舉行抽簽儀式,來決定未來頭三號新秀權的歸屬。抽簽儀式中,主持人會拿出編號為1-14號的14個乒乓球,放在一個容器中,從14個球中隨意抽出4個球,不計數字的先後順序,一共可以產生1001種可能的組合,而去掉這個11-12-13-14組合,正好還剩下1000種。抽簽前,沒有獲得季後賽資格的各隊已經依照常規賽戰績倒序排名,得到與之相應的贏取狀元簽的組合數(機率)。比如04-05賽季有14支球隊沒有進入季後賽,這14支球隊中戰績最差的老鷹隊就得到250種組合,即有25%的機會贏得狀元簽,戰績第二差的黃蜂隊得到199種,即19.9%的幾率,依此累推,14支球隊中戰績最好的森林狼,則隻有5種組合,即0.5%的機會贏得狀元簽。在狀元簽抽出之後,4個乒乓球又被放回容器中,重新去決定二號和三號選秀權的歸屬,此後首輪剩餘的4-30號選秀簽位和第二輪的選秀簽位,則按照常規賽的成績倒序決定。

除了常規的選秀程序之外,NBA還對參加選秀的美國本土高中畢業球員參加選秀和海外球員參加選秀增設了一些特殊規定。以下是NBA勞資協議對這兩類球員參加NBA選秀的規定條款。

美國高中畢業球員申請參加選秀的規定

(a)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可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麵通知,在表達他放棄進入大學繼續學業的意願後可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一旦這名球員被任何一支NBA球隊選中,那麼以下的規則將適用:

(i)根據下麵(b)的規定,如果該名球員不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麼他將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在他宣布放棄大學入學機會之日到他獲得參加選秀資格之日期間,如果一支NBA球隊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那麼該球隊將是唯一能與他簽訂球員合同的球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布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麼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

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如果該名球員在選秀中因為放棄大學籃球資格而被挑選後、未和挑選他的球隊簽訂球員合同,也未能在“二選”中被挑選的球員(在之前的語句中作出過解釋),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ii)如果該名球員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麼一旦他之後宣布放棄繼續在大學籃球隊效力的機會的,他仍可以獲得NBA選秀資格。屆時,曾經在選秀中選擇他、並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的NBA球隊將保留在選秀之日一年後和他進行商討並簽訂球員合同的優先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後未宣布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麼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被視作“初選”,下一次的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

(b) 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如果不具備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並和一支美國以外的職業籃球隊簽約的,他將有資格參加下一次的NBA選秀。如果被選中,他將被看作是以上第四節中定義的“球員”。在這小節的內容當中,“職業籃球隊”表示任何一個國家內向一位為他效力的籃球運動員支付任何類型的、超過一般生活支出的金錢或賠償的籃球隊。

海外球員參加NBA選秀的規則

(a)在這節的內容當中,一名“海外球員”是指任何定居在美國之外的業餘或職業籃球運動員。

(b)一名海外球員在達到22歲後便有資格參加NBA選秀。任何超過22歲以及在22歲生日當年未曾在選秀中被挑選的球員,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c)盡管有以上(b)小節的規定,一名未曾在美國參加過大學籃球隊的海外球員仍可以在其未滿22歲生日時獲得參加選秀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