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章家庭硝煙之星途(三)(1 / 1)

想這浩浩蕩蕩的娛樂圈就是一個“人之熙熙,皆為利來,人之攘攘,皆為利往”的名利場。

為了名利,你方唱罷我登場……。

有好的,陽光的一麵,也有陰暗的,齷蹉的一麵。

如果說人生是一個大社會,娛樂圈就是一縮小的大社會,也許其中競爭的更加激烈,更容易產生矛盾和衝突。

所以說,走進娛樂圈也是一定要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

不過看這情況,也是時候給闞依蓮解除經濟封鎖了。

如果讓小丫頭以玩票的心理去做現在這件事,她就不會有心理壓力,也會看淡很多……

既然想玩,那就讓她玩去吧。

想當初,自己也曾有這樣的機遇,但是闞澤楓果斷的棄了,一方麵源於自己的性格不適合娛樂圈,另一方麵是他固有的金融財團繼承人身份。

闞依蓮和自己不一樣,她有很多青春可以揮霍,而自己的青春早早就淹沒在了爾虞我詐、危機四伏的商戰裏。

並且她的性格也很活潑可愛,說實話,小丫頭挺適合做一名青春偶像派的偶像歌手的。

但是之前她也說過,要做一名實力唱將的。

實力唱將?闞澤楓想到這裏心裏“突”的一跳。

不行,決不能讓她成為實力派的,這件事情一定要寫進條約裏,如果小丫頭當偶像歌手瘋上幾年,我可以同意。

但實力唱將不行,那可一輩子的歌唱事業啊?

我也用不需要你掙錢給我花,五年之後,你就給我收心。

再想唱,那就晚上留給我一人唱吧?

闞澤楓想到這裏終於斂住了思緒,駕車離開……

九天之音的謝歡經紀是帶著誠意來的,也是帶著誠意走的。

離開了總裁辦公室,一路走一路行,他心裏想的是。

這個闞澤楓的霸道真不是蓋的,別人岡論,單說對自己的妹妹這管的叫一個嚴苛。

甚至比“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還要嚴謹呢。

明確規定。

進了公司後,闞依蓮不僅不能演電影,拍電視劇不行,而且就連在舞台唱歌時的伴舞,都有規定。

不允許和男伴舞有肢體上的任何接觸。

蓋了!

對了,還有一條,就是不許讓闞依蓮走實力路線,隻許走偶像路線。

同意,那就繼續下一步的商談,不同意,一切免談,我妹妹的人生——我做主。

謝歡連猶豫都沒猶豫,全答應了……

想這闞依蓮今年才二十歲,正值浪漫青春年華。

而且實力唱將們唱的歌曲都是有難度的,如果讓闞依蓮手裏拿著麥克風,站在那臉紅脖子粗的扯著嗓子唱歌,也是不適合她的氣質……

並且看著也讓人心疼。

隻要唱些輕輕鬆鬆的歌曲就挺好的,闞依蓮打扮的青春時尚,俏生生的站在光炫陸離的舞台上,一舉手投足的娓娓道來。

看著就好像個溫柔可愛的鄰家小妹似的,一定美極,傾刻間迷倒一幹粉絲。

謝歡隻是想想,心裏就一陣的激動。

不過,還是要試試闞依蓮的聲線,到底適合哪類歌曲?我這個經紀人可是要好好的籌劃一下,爭取讓她一曲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