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格鄉的一個會,開了兩個多小時,最後拿出處理決定有兩個,一個就是將龍大雲他們的行為認定為擾亂社會治安,另一個就是提議對黃國華進行開除,並且由他來承擔損失。
處理黃國華,基本上取得一致,沒有什麼反對意見。他一個老師,竟然花錢指使人在大過年的時候去幹這種事,那已經不是一個師德的問題了,這樣的作為,在座的沒人能接受。更何況,他們還深受其害,大年初一不能喝家人團聚,反而要回到鄉裏麵上班開會處理。
但是在對龍大雲他們的定性上,就存在分歧,而最有異議的就是高過招。
高過招的意見是這屬於打架鬥毆,頂多屬於尋釁滋事,根本沒有到擾亂社會治安的地步。
表麵上看起來打架鬥毆尋釁滋事和擾亂社會治安差不多,尤其是尋釁滋事,似乎聽起來還要更嚴重一些。
其實是很不一樣的,根據法律,如果是尋釁滋事或者打架鬥毆,所接受的處罰也就是拘留和罰款了事,換言之頂多關十五天,這是依據《治安管理條例》,而擾亂社會治安依據的是《刑法》。
但是擾亂社會治安就不同了,那可是《刑法》的範圍,最高處罰是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是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就要經過法院。就為了這個,高過招當然要爭。
“宋鄉長,你這也太過了吧?至於這麼重嗎?公安機關辦事,可不是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高過招聽完宋喬山的處理意見之後,頓時就發飆了。
雖然它們這個會開了並不完全就會按照它們說的做,法律程序該走的還是要走,可是一旦定性了,派出所的行動就是那個方向。而且,基本上也不會有太大的差異,畢竟派出所全權操作,又有鄉鎮府的背書,最終的處理就會在那個範圍了。
“高鄉長,你這話是什麼意思,難道我還打擊報複嗎?那個龍大雲和我的關係八竿子都打不著。倒是你,前麵打招呼擾亂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現在又要幫自己的親戚開脫罪責,你還有沒有點一個黨員的立場?難道情就大過法嗎?”宋喬山也不是那麼好相與的人,這家夥一而再再而三的信口雌黃,胡攪蠻纏,反擊回去怎麼行:“更何況,我隻是就我的工作範圍提出處理意見,行與不行,還得大家商議確認,我現在就表態了,這就是我們派出所的意見。”
“喬山同誌,不要激動,不要激動,高過招同誌,你那樣的話也是不對的,怎麼能那樣懷疑自己的同誌和同事呢,我相信宋鄉長之所以要這樣認為,一定有他的道理和法律基礎。”龐華華作為主持會議的班長,豈能讓他們兩個就這麼爭吵下去?那豈不是打他的臉,覺得他連一個會議的局麵都掌控不住了嘛。
龐華華看似一碗水端平,可是隱隱的還是偏向於宋喬山這邊。
甚至龐華華在心底裏還怪罪高過招就是個草包,你今天是鄉裏麵的唯一值班領導,要是你不貪幾口馬尿,要是你稍微有一點點覺悟和作為,這個事情的處理不就是你掌握節奏了嘛。
就因為你這個草包玩意不作為,搞得大家都跟著遭殃,現在還大呼小叫的爭,早幹嘛去了。
宋喬山趕回鄉裏麵主導處理和調查,雖然是李朝貴的動議,可是當李朝貴給龐華華打招呼的時候,他也是同意的啊,並沒有反對啊。
當時龐華華一聽說發生了那麼大的事情,高過招又喝酒胡來,他對於李朝貴的提議當然是無有不允。
就因為一二把手一個提議,一個同意,主動權才會由宋喬山掌握。他們的決定或者處理,基本上都要在宋喬山意見的基礎上完成。
“他能有什麼道理啊?這明顯就是那幾個人過年了高興,但是買不到電影票有情緒,衝突了打個架而已,完全沒有必要上綱上線。”高過招悶聲道。
對龐華華不站在他這邊支持他,高過招心底裏也是有些意見的,隻是他的意見現在不能明著表露出來,可是情緒還是能夠清晰的有所感覺。
“高鄉長,你這麼避重就輕,好像忘了他們是受人指使的事實。這可不是臨時性的衝突,而是有預謀的,是故意性的,這就不是一般的打架鬥毆了哦。”李朝貴道。
既然李朝貴讓宋喬山前來主持大局,那他當然要支持宋喬山。
更何況,高過招還有玩忽職守的過失,差點讓他李朝貴跟著背黑鍋,李朝貴怎麼可能不打壓他,怎麼可能會給他好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