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一四章:喝人血的東印度公司(1 / 2)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大名,就讓重生前的李寧宇熟知,自從遠東艦隊與荷蘭亞洲艦隊發生勿拉灣海戰以後,李寧宇找來了更多的資料,就仔細認真研究過這家公司,最後那個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一切要從1602年荷蘭王國建立這家具有一定國家職能,並主動向東方進行殖民掠奪和壟斷東方貿易的商業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荷文為Vereenig 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中文譯為聯合東印度公司。

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發展至今,總共向海外地區派出1772艘貨船,大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搭船前往亞洲各個地區,這家公司平均在每個海外據點,擁有二萬五千名員工以及一萬兩千名船員。

荷蘭東印度公司,最輝煌的就是16~18世紀,通過各種方式的海外殖民掠奪,其中荷蘭當局就給予這家公司在亞洲進行殖民活動,長達21年的期限壟斷權,同時也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國公司,第一家發行股票的商業公司,也是世界上第一家特大集團公司,不但荷蘭政府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還在戰爭中支付給士兵薪水,並代表荷蘭王國與外國簽訂殖民條約,鑄造自己的流通貨幣,建立殖民控製等等。

雖然在1800年公司正式宣布解散,但是其財產和債務,海外的殖民地全部由荷蘭王國接手,其中就有荷屬印度尼西亞。

荷蘭東印度公司之所以在十八世紀解散,主要原因是因為當時荷蘭王國與大英帝國發生戰爭,在兩國發生戰爭的時間裏,由於國內對於亞洲貨品的需求量大大減少,導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濟出現局部危機,於是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這家公司的遺址就是阿姆斯特丹大學。

但解散後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海外公司依然存在,所以荷蘭東印度公司並非純粹的私人公司,雖然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最巔峰時期,擁有超過1500艘大型商船、40艘鋼鐵戰艦、五萬名長期雇用員工、以及一萬多名傭兵軍隊。

據說在發行認購股份的時候,立即引起熱潮,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提供650萬荷蘭盾供百姓認購,當時10盾約等於1英鎊,而當時荷蘭一位高級教師的年薪大約才280盾,可使最後單單阿姆斯特丹一座城市,就認購了超過一半的股份,可見荷蘭東印度公司擁有的地位。

同時,在161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名義BOSS科恩,被荷蘭王國指定為東印度公司的總督,也正是這個極有遠見的人,最後帶著荷蘭東印度公司入侵亞洲各地,為了利潤,他不惜殘暴地使用武力。

在科恩來到巴達維亞以後,為了壟斷當地的丁香貿易權,他將那裏的原住居民直接殺死或者趕走,就這樣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貿易足跡延展到島國日本,朝鮮,內地等地區,隨後趕走葡萄牙人獲得斯裏蘭卡,此外還在波斯、孟加拉、馬六甲、泰國、廣東、台灣、印度馬拉等地建立殖民根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