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高等學校人事製度改革與創新
院校管理
作者:宋香雲 王敏
摘要:高校人事製度改革的最終目的就是選拔和配備各級領導班子,組建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將合適的人配備到合適的崗位上。優秀的人才隊伍是高校發展的根本保證,高校人事製度改革就成為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
關鍵詞:高等學校 人事製度 改革 創新
一、實現教師聘任製改革
推進教師聘任製是《教師法》《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規定,是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加強高校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措施,是關係高校改革和發展戰略全局的重要問題,符合國家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的方向。
由教師任命製轉向教師聘任製,這是一個漸進式的改革過程,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實現教師聘任製改革,打破了計劃經濟體製下的教師任用管理上的封閉性,建立起麵向社會開放的教師管理係統。
對於教師管理全麵推行公開招聘製度,首先要建立起校外人員通過平等競爭進入高校的途徑和渠道。教師聘任製改革要引入競爭擇優,要實行公開競聘,麵向整個社會招聘人才,促進優秀拔尖人才脫穎而出,促進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
其次,要改善和優化師資結構,逐步減少直接選留本校畢業生的比例。通過推進人事代理製度,淡化教師與學校之間的行政隸屬和人身依附關係。 推進教師聘任製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取消單一的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身份評審,將同行專家評審作為教師聘任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實行校內外相結合的同行專家評審製度,增強了學術評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進一步強化崗位管理和崗位聘任,使教師聘任製真正實現評聘合一、職務聘任與崗位聘任有機結合。
二、完善聘任合同管理
高校職員實行職員聘任製度應與教師聘任製改革同步推進,完善聘任合同管理的相關政策和程序。高校聘任職員職務應實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學校實際情況對職員實行分級聘任,所聘職員應當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任合同,由行政任用關係向聘任合同關係轉變。聘任合同是規範聘任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本,是聘任製的重要基石和載體。
簽訂聘任合同,實行合同管理,是今後高校推進真正意義上的教師聘任製的重要基礎。為了使教師聘任製更加規範、科學,高校與受聘教師應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麵聘任合同,規範合同的訂立、變更、續訂、終止和解除。實行聘期製,嚴格聘任考核,推進崗位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嚴格學術標準,實行以崗定薪、按勞取酬的分配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