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思全無,一直回憶著花都月影離開時的情景,這些痛心的片段像跑馬燈似得不斷在腦海閃過,就是剛剛,就是剛才,這些情景頃刻間全部變成了回憶,回憶,是個多麼落寞的詞,我深深感受著它的力度,慵懶的躺在地上,品味著它給的疼痛。
燈熄滅了,沈宛菡上了床,我輕聲問著:“沈姐,你說吧,那些遺失的美好,是讓它隨著時光流逝好呢,還是將這段回憶找回,然後繼續以往的生活?”
“嗯?你睡好,別亂動。”
我反了個身,問道:“我沒亂動,我隻是想睡你的床,你看可以不?”
燈再次亮起,沈宛菡坐在雪白的床上,眉頭輕蹙,問著:“你剛剛說什麼?”
“咳咳!”我尷尬的笑了笑,說:“我繼續睡地板……”
渾渾噩噩又過了一整夜,翌日清晨,我蹺課帶著二十萬巨款去了一趟富龍集團,與之同去的還有老大李君則,到了富龍集團樓下後,才知道所謂的富龍集團不過是一個比較大的寫字樓而已,他們從事的工作是廣告印刷與出版。
李君則的父親李明浩因為不肯印刷和諧書籍,於是公然毀約,而他與富龍集團簽訂的合同必須滿10年才能離職,本來這件事可以壓一下的,可是李明浩居然將這個黑心出版社在媒體曝光,然而公然辱罵,這是件值得大快人心的事,可是社會何其之黑暗,曝光之後富龍集團當麵找到李明浩,調解不合後,李明浩又憤恨離職,那麼按照富龍集團的協議,他是可以讓李明浩辭退的,但是他們公司並沒有這樣做,而是拿著那張合同找到了律師,要求李明浩賠償毀約費與名譽損失費。
這時候富龍集團就體現出他的強悍手段了,這件事被媒體曝光後,很快被壓了下來,因為背景啊,沒有背景的李明浩怎麼和別人鬥?最後還被別人反咬一口!
總的來說,這件事雙方都有責任,但是隻要用錢可以半妥的事,那麼錢就應該用在該用的地方,於是我找到律師事務所比較傑出的李律師,付好高額聘用費後,李先生出麵去和富龍集團調解,而這些調解也是立在金錢的基礎上的,那高達10萬毀約費與名譽損失費,我們照出,隻要把這件事和解就行了。
金錢的效應很快得到詮釋,下午李律師就找到了我,微笑的對我說,事情已經辦妥了,而且那邊答應賠償8萬RMB就可以了,其中的貓膩又不用明說了……
總之錢少了總是好的,我微笑著從沙發上站了起來,說:“謝謝李律師的慷慨相助。”
李律師,拿出一份合同原稿,遞到我手中說:“嗬嗬,這些都是我們應該做的。”
一係列客套話後,我與李律師握手離開,李君則出門後尷尬的笑了笑,說:“對虧你了。”
我沒有說什麼,我們老百姓還是不惹別人的好,老老實實過自己的生活,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吧,我拍拍老大肩旁,將合同原稿交給李君則,說:“我們走吧,這筆費用,今後從你雇傭金裏扣……”
“靠!你不說兄弟免費送給我的麼!”李君則齜牙笑著,說:“那樣正好,今後我又有動力了!掙錢,泡妹妹一個都不能少!”
“話說,你糟蹋多少個女孩子了?”
李君則眉頭一皺,掐指一算,認真說道:“不多,才56個!”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