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施工路上老太摔傷怎麼賠(1 / 1)

施工路上老太摔傷怎麼賠

法律知識圖典

作者:王念一

1.某小區施工開挖了路麵的水泥通道,隨後將鑿碎的三合土進行平整並鋪上了竹排。但王老太外出時還是因眼神和腿腳不好而摔傷。

2.77歲的王老太被評定為8級傷殘,在醫院治療中共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等2萬餘元,後期治療可能還需1萬元左右。

3.王老太稱施工位置是自己外出的唯一通道,施工方僅在路麵上鋪設了簡陋的竹排,也未設任何警示標記,才導致自己摔傷。

4.而施工方認為施工前已經在小區內張貼了告知書,通道開挖後也將三合土進行平整並鋪設竹排,已盡到了自己的義務。

說法: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5條的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施工方雖然就施工情況在小區內貼出通告,告知居民應當注意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盡到了一定的安全提示義務。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將開挖路麵鑿碎的三合土予以平整並鋪設了竹排,確實造成地麵高低不平,而且所鋪設的竹排破損不齊,卻沒有在明顯位置對路麵的危險狀況做出明確提示,確存在重大過失,是造成王老太摔傷的主要原因。而王老太在行走過程中不注意自身保護,雖然也有一定的過失,但與施工單位的過失相比僅是一般過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本案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嚴重侵害了王老太的健康權,理應依法承擔給付精神損害賠償法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由施工單位全額承擔王老太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