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自己隻是偷偷地喜歡他,看見他靠近,哪怕看見他笑,臉就會漲潮一樣地泛紅。明明他根本沒有注意沒有看見,家璿還是忍不住地努力遮掩,生怕給誰看見了笑話去。更不想傳到他的耳朵裏。
其實,傳到他的耳朵裏,也沒什麼不好吧?
不行,那樣,豈不是顯得自己很掉價?
哎,這算是家璿第一次真正的有喜歡一個人的感覺。守著這份喜歡,怕人笑,還怕人看清。可是現在,連這份暗暗的喜歡,馬上也命不久矣。這次他的離開,怕是以後再不會和自己產生交集了,連指甲蓋大的概率都不會有。
“你說,我喜歡一個人,他要走了,我要不要跟他告白?如果他有女朋友了怎麼辦?要是他不喜歡我又不想傷害我怎麼辦?”範家璿不知道是在自言自語還是神經錯亂。
旁邊的室友一邊努力壓回噴到嗓子眼的米飯,一邊笑,“快吃吧!喜歡就告訴唄!等人走了你想說也沒處說!”
“有道理!”真看不出來,室友這個毫不起眼,沒有戀愛經驗的人講起話來也這麼有道理!
咬著筆頭琢磨了半天,終於打好一份像樣的草稿,範家璿用鋼筆認真的在白花花的紙上謄寫。寫完又認真地裝進信封,粘了兩層雙麵膠和一大坨膠水。
第二天一大早,家璿就做賊似的把信藏著帶進圖書館,在男生經常坐的位子後排等著,帽簷壓得很低,不住地打嗬欠。
突然一驚,一抬頭,高陽已經跟往常一樣坐在老位子上了。就連背影,都一如既往的幹淨,明亮動人。
是不是女孩子都容易花癡啊?應該不是,喜歡怎麼能算花癡呢?自己是認真的好不好。我範家璿是比不上那麼些摩登時尚的女孩,可到底是一顆火熱熱赤誠的心,他高陽怎麼能看不見呢?我這顆突突突的心都快蹦出來了,他怎麼不心有靈犀地轉個頭表示一下呢?那麼自己一定會厚顏無恥地朝他笑笑。
可惜,世上不是隻要你厚顏無恥就可以。因為,總有個比你更厚顏無恥的人,出門就把你中意的那個搶了去。
就快到午飯時間了,高陽顯然已經在收拾書包了,家璿已經要腦充血了,自己怎麼就跟不抽不推磨的小驢崽子似的,就是撒不開腿。正在那兒把心都要扭成麻花了,考慮著要不要上去送信的時候,一個打扮入流的女生跑來就挽著高陽的胳膊肘,一副很親昵的樣子,不知道說了什麼,那架勢就是在向家璿向世界宣告,這個男人已經貼上她某某人的標簽了。
範家璿就那麼死死地看著,如果眼光可以殺人的話,那麼這會兒那女孩已經應聲倒地了。偏偏高陽和女孩一轉身,看到了殺氣騰騰的家璿,等範家璿自己回神了,像熊一樣笨拙地用信封擋在自己和高陽麵前,從信封邊沿兒竟看到高陽在衝自己笑,笑的那麼好看,像個嬰兒。家璿才發現自己犯了個天大的錯誤,信拿反了,把有名字的正麵對著外麵了,偏偏高陽不近視還外加帶了美瞳,閃閃亮晶晶亮地看到了那行閃閃亮的名字——高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