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早晨,家璿破天荒地跟老板請了一天假。老板幾乎是眼珠子撐破了眼鏡框看著自己出門的。
家璿到了商場外,遠遠看見林誌翔梳著油亮的頭發,穿著西裝,戴著墨鏡,活像個土匪或者暴發戶,暴發戶應該算不上。林誌翔正衝自己招手,推著一輛輕騎。
範家璿真想伸出手去阻止他,就這樣的打扮,保準會引來很多目光。範家璿快步走過去,不解地問,“這是去哪?”
“去我一個朋友那吃飯,我答應他的。”林誌翔說的輕飄飄的,放佛根本不需要商量,更不需要家璿的同意似的,他要做的就是傳達和發布指示,範家璿才是那個隻要說“遵命”然後照著去做的人。
天知道範家璿多想抄起板狀,朝那鋥光油亮的腦門上砸下去。幻想過後,還是要裝得很禮貌的樣子,“可我,可我沒答應是吃飯啊,你做決定之前也應該問問我吧?”
“這可是按你說的,不違反道德準則的事情吧!是我不好,沒有事先說明,但你既然答應了,就去一次吧,這就算是幫我了,下次再不會這樣了。不然我真不好意思去。其實我早就想跟你說清楚的,就怕你不答應。”一番有理有據,聲聲血淚的自白,倒讓範家璿顯得不見人情,無理取鬧了。
範家璿找不到任何理由來反駁,“那要我做什麼啊,吃飯也不差個人。何況你的朋友我都不認識。我去不是擺設嗎?”
“就是,你能不能假裝是我的女朋友?”林誌翔怯怯地試探性地問,低著頭,不時地抬眼皮看家璿的反應。
“我?像嗎?這太不靠譜了,我哪裏長得像你女朋友。”範家璿說完轉身就往回走。林誌翔依舊跟後麵追著。“我知道很唐突。但是我單身很多年了,眼看都快三十了,朋友們每次都拿這個說事兒。這次我已經說了會跟女朋友一起去的,他們都等著我了。你要是不願意就算了。我也不是很想去的。”範家璿是真的遇到對手了,林誌翔不知道是有意還是無意地發現了範家璿的軟肋——心軟。來這套欲擒故縱的戲碼,範家璿每次必中招。
雖然林誌翔不是自己喜歡的,但是至少自己幫他圓過這次,他不至於失信於人,對男人來說,大概沒有什麼比尊嚴更重要了。雖然吃飯是自己的拿手,心裏總是不願意跟林誌翔這樣攜帶危險因子的人在一起。這次幫完,祈禱能不會再有下次了,拿這次吃飯還上次吃飯的人情吧。這麼想,範家璿覺得自己特沒價值,除了吃。雖說豬也愛吃,但豬還全身都是寶,看自己身上徒增的肥肉,根本連男朋友都交不到,又會是誰的寶呢?
女人哪,總是對一切太容忍,要不為什麼大姨媽和生孩子這樣最疼痛的事情都要選擇女人呢。
坐著那輛老掉牙的老爺車,範家璿真的想狠狠踹幾腳。
路上揚起姚明一般高的灰塵,整個車好像在喘著粗氣,墊子都在微微地震動,其間還熄火了一次。
家璿就在路邊尷尬地站著,真想突然來個卡丁車,坐著就走。而不想成為十字路口來來往往的人群眼中的焦點。
不知道是第多少次,終於發動起來了,家璿忍著滿腹的委屈,坐上了車。
到了他所說的朋友的住處,卻是一間破陋不堪的瓦房,前後兩間屋子相連。前麵一間整齊地擺著衣服飾品,一看就是平時開店的。裏麵一間是住處,廚房就在兩間屋子的夾縫中或者說是過道上。
忙活了半天,就坐在店鋪裏就著圓桌板凳吃飯了。把衣服架子都排在了角落。
家璿一個勁地挑著蔬菜和雞蛋吃,林誌翔和朋友在喝酒。隻有家璿和他朋友的妻子在吃著飯菜。
末了,好像快下雨了,朋友妻子要去收衣服。林誌翔示意家璿一起去,家璿答應著去了。
等回來的時候,他們還在相互推杯敬盞。
家璿隻好隨著妻子進裏屋去,看著他疊衣服,一邊和她嘮嗑。
“你這裏的衣服蠻好看的。”家璿幸好沒吃飽,才昧著良心說出這些。
“嗬嗬,小本生意。對了,你看喜歡哪件,隨便拿。”對方很是熱心。
“額,不要的。謝謝。”
“你跟小林一起多久了?”她一臉認真地問,讓範家璿不知道怎麼接話。多久?我能跟她說,這隻是幫他演戲?隻是來充數的?還是來蹭吃喝?
“嗯?”家璿真不知道這個謊話要從哪開始編了,“幾個月吧。”
“哦,小林人還不錯的。看你們這樣真好。”不知道為什麼她的口氣那麼哀婉又說得如此誠懇,範家璿莫名地有種感動,雖然聽不大明白她話裏的意思,為了不增加麻煩,範家璿隻是嗯了一聲。
“哦,嗬嗬。”家璿苦笑。
“其實,我不是他老婆,他離婚了。我也是離開了我老公。我是忍受不了我的丈夫經常喝醉了打我才跑出來的。就這樣跟他在一起了。”範家璿聽著這重磅級的消息,有點招架不及。離婚?二婚?為什麼林誌翔什麼都沒說?雖然這沒什麼丟人的,也沒什麼好透露的,但是至少該讓自己有個準備,免得說了不該說的話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