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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個貼子《婚姻製度早就應該廢除了》,作者說傳統婚姻製度是把女性當做奴隸的男霸權製度。認為婚姻製度是人類社會第一醜陋製度,現代婚姻製度更是荒謬,文中指出廢除婚姻製度重返母係社會是社會發展的必由之路。
貼子還列舉了婚姻製度的十四宗罪:家庭暴力、集權專製、強奸、賣淫、人口膨脹、拐賣兒童、妨礙優生、離婚大戰、遺棄老人兒童、情殺殉情、具有地域特色的或者發生在過去的有關罪孽(如太監、裹小腳、束胸、婆媳大戰、男女比例失調、割禮、貞操帶等)、增加社會成本。
我相信婚姻有不止十四宗罪,可能有四十宗罪,但為什麼人們還要選擇進入婚姻的“殿堂”呢?肯定是因為婚姻有再多的“罪惡”,而沒有婚姻可能會有更多的“罪惡”,人們仍然願意選擇婚姻。
可是時移世易,當女性經濟越來越獨立,不再依靠男人生存發展,到底是有婚姻的弊病多些,還是沒有婚姻的弊病多些?還真的不好說。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中,將婚姻視為私有製的產物,他認為婚姻跟“雄性的嫉妒”有很大的關係,即男人是野心的動物,也是排他的動物,所以要將女人據為己有,不容別的雄性染指,並用婚姻這種製度來圈住女人。結果,在女人看來,一個圈住她們的婚姻製度卻成了她們的保護傘,哪怕在婚姻裏受盡了“十四宗罪”,也願意躲在婚姻裏忍受,不願意沒有婚姻。也就是說,就算自己經濟非常獨立,女人最後還是心甘情願地接受了婚姻的奴役,哪怕受了傷害,也要耐心地勸男人,“戀愛雖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這真是讓人“百思不得其姐”的事,但如果窮究下去,我覺得還是因為這是一個男權社會的原因。千百年來,女人處於壓倒性的位置,已經習慣了用“男權思維”或者說“男權社會”思維來思考,受壓迫者總是站在壓迫者的角度來幫壓迫者考慮問題,自己的需求反居其次。用這樣的思維看待遇婚姻,結果是,婚姻是必須的,婚姻總是有利於男人而不是有利於女人;得逞的多是男人,委屈的多是女人。
要是用“女權思維”或“女權社會”思維來看婚姻,我相信肯定不會是這樣,女人未必需要婚姻,未必需要獨霸、拴住一個男人;沒有婚姻不等於沒有愛情,也不等於沒有“家庭”,更不等於拋棄對孩子的撫養教育。西方現在越來越多未婚生子,未婚同居家庭,好像也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可怕。前此天,一則“南京33歲單身女子通過人工授精當媽媽”的新聞被熱議,“找不到合適對象,又怕老無所依”是這個女子選擇人工授精懷孕的初衷。
對此有論者居然說,這是“人性的扭曲”,是“出於對以後自身的發展喪失安全感而催生的主觀想法,是精神空虛下的自我救贖。對它的社會影響估計不足,不可提倡任其發展下去。”這就是男權思維,難道一個弱女子不可以為將來安全考慮嗎?沒有別人救贖時,也不可以自救?非要將女人納入到婚姻的軌道,強嫁給某個男人,他們才覺得這是正常的,對女性的基本權利也可以忽略不計。這種婚姻觀從一開始就很操蛋,這個社會到處都是這種操蛋的婚姻觀,婚姻不是墳墓才怪。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