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農村“三資”管理的現狀與對策建議
農業經濟
作者:李婷婷 尤振家 黃曉燕 林劍英 潘明水 蘇偉華
[摘 要] 農村集體“三資”是指集體資金、集體資產、集體資源。農村“三資”管理問題涉及千家萬戶農民的切身利益,實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農村經濟管理體製的一項重大改革,對於規範“三資”管理、有效維護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針對農村“三資”管理的現狀進一步闡述如何抓好村級“三資”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 農村“三資”管理 現狀 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0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5-0020-01
正文:農村集體“三資”是指集體資金、集體資產、集體資源。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係列文件都對完善農村財務管理製度,規範鄉鎮財務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一、農村“三資”管理的現狀
1.違規發包集體資產、資源。個別村幹部在山林、土地、果園、漁塘、房屋設施等集體資產的發包出租時,搞暗箱操作,不進行招投標,不開“兩委”會,少數人說了算,即使開了會,又擅自變更集體決定,私自延長合同承包期。
2.合同不規範,集體利益得不到保證。書麵合同少,口說為憑;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義務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
3.資產收益管理不規範。有的以其他費用支出直接衝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賬;有的收取後,私自保管挪用,長期不報賬;資產收益使用無計劃。
4.財務製度執行不力。有的村開支不經集體研究,大額支出不討論;有的幹部自用自批,村民主理財公章在村幹部手中,理財小組形同虛設。
5.少數村財會人員素質低,責任心差。
6.財務公開欠規範。個別村由於思想認識不到位、群眾意識淡薄,公布的內容、形式、時間都不符合要求,沒有專項公布;實質性內容公開不細,有時甚至是走過場。
二、抓好村級“三資”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針對存在的種種模糊認識,要通過多種途徑宣傳推行“三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傳,做到統一思想,形成共識,使幹部和廣大村民充分認識推行“三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它作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抓實,逐步實現村集體財務“理財民主化、管理程序化、監督製度化”。不斷提高財務公開的質量和水平,切實維護集體和農民的經濟利益。
2.加強培訓,提高素質。村級幹部是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具體執行者,管理水平事關農村基層組織戰鬥力、凝聚力和創造力的發揮,事關村級“三資”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一要健全教育培訓機製。要把提升村幹部素質作為村級“三資”管理的重要環節來抓,針對當前村幹部存在的突出問題,每年固定時間,對村級領導班子進行集中專題培訓,增強抓好“三資”管理工作的本領。二要健全選拔任用機製。要圍繞抓好村級班子建設這一核心,選好幹部,配強班子,尤其是選好配強村級“一把手”。要采取“選、請、派”等方式,選拔政治素質好、文化層次高、能力比較強的人擔任村幹部,切實加強農村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為強化村級“三資”管理工作提供組織保障。三要健全目標管理機製。堅持分類指導、目標考核的原則,對經濟強村、中間村和後進村幹部分別製定相應的崗位目標,並對每位村幹部的崗位目標責任,盡可能地進行量化分解,劃分出村幹部的考核等級,確定對村幹部的獎懲標準,真正做到以績定酬,激發他們抓好“三資”管理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