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土地規劃中基本農田保護建設與保護(1 / 2)

土地規劃中基本農田保護建設與保護

農業科學

作者:張義傑

單縣位於山東省西南部,係蘇、魯、豫、皖四省結合部,南隔黃河故道與河南省虞城縣、商丘市相望;東南與安徽省碭山縣毗鄰;東靠江蘇省豐縣;北、西與本省金鄉縣、成武縣相連;西與曹縣接壤。境內有105國道、定碭路、單豐路、單虞路交叉穿過,交通四通八達。全縣東西長56.6公裏,南北寬43.8公裏,總麵積1647.18平方公裏。2013年全縣土地總麵積為164718.4公頃,其中,農用地130960.0公頃,占土地總麵積的79.51%;建設用地28736.9公頃,占土地總麵積的17.45%,其他土地5021.5公頃,占土地總麵積3.05%。《單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以來,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製製度,加強規劃對土地利用的控製和引導,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嚴格保護耕地

1.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製。縣級政府要加強對基礎農田的管理,各鄉(鎮)政府對本轄區耕地數量和基本農田最低麵積承擔相應責任,鄉(鎮)長是負主要責任。把耕地保護目標考核列入鄉鎮政府的考核,對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鄉(鎮),由縣政府聯合國土資源局對其審批用地情況進行全麵檢查,按程序依法依紀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嚴格控製非農業建設用地數量。按照土地節約的原則,嚴格控製供應土地的數量,貫徹落實縣域項目用地招標等措施,降低非農建設對耕地的占用。加強建設項目選址和用地合理性評價與論證,把減少耕地占用作為選址方案評選的重要因素,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盡量占用等級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經濟成本,逐步減少單位投資和單位產出占用耕地量。規劃期內全縣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製在754.0公頃以內。

3.貫徹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製度。各鄉(鎮)應加強對各類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的監管,確保建設單位切實履行補充耕地的法定義務,組織、落實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占補平衡。考慮到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規劃期內補充耕地的途徑應以農用地和農村居民點整理、工礦廢棄地複墾為主。執行對項目建設占用和補充耕地的質量評價製度,確保不因建設占用造成耕地質量下降。規劃期內全縣土地整理複墾開發補充耕地麵積應不低於754.0公頃。

二、科學劃定基本農田

1.基本農田調整原則。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製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51號)要求,基本農田調整應當按照“麵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布局總體穩定”的方針,遵循以下原則:遵循法規,合理布局。依照有關法規、現行規劃實施情況和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任務目標,對現有的基本情況進行部分調整。確保數量,提升質量。調整後基本農田數量不低於市國土資源局規定的農田保護麵積的相應指數。穩定布局,明確條件。縣域政府確定的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重點農業項目生產基地、科技示範園區的重要作物種植地;適宜開展空心村治理工程,空心村集中治理過程中騰出的高產優質耕地等,合理劃為基本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