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城市市區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製地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國有土地分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權一般不能流轉,因而國家對國有土地的處分權主要是對土地使用權而言,劃撥、出讓或者確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利,都可以理解為對土地的一種處分。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劃撥和出讓兩種形式,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必須依法通過上述兩種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計劃經濟時代,單位建設用地以劃撥形式為主,出讓形式為輔。
中國改革開放、步入市場經濟後,國有建設用地逐步由以劃撥為主轉為以出讓為主,出讓形式代替劃撥形式,劃撥土地已經很少了。土地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劃撥土地可以無償取得,但每年要繳土地使用稅,如要轉讓、出租、抵押,要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才可實施。出讓土地,由使用者支付出讓金才能取得使用權。土地出讓方式有協議出讓、招標出讓、掛牌出讓、拍賣出讓,2002年7月以前,以協議出讓為主,招標、掛牌、拍賣出讓方式為輔。2002年7月以後,國家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2007年11月起,國家又將工業用地納入招拍掛規定範圍。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國有土地在國民經濟中已經成為重要的資源和支柱產業,成為社會關注的重點和熱點。地方政府鉚足幹勁,低價征收農民集體土地,大搞土地開發,以高於征地價幾倍甚至十幾倍的價格出讓給單位和個人,土地收入快速增長,已經達到地方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有些已接近了半壁河山,每年仍以百分之十左右的幅度還在增加。
房地產開發商、企業主、個體老板、口袋有鈔票的或沒有鈔票的千方百計籌集資金的人,大肆買地、囤地、炒地,把土地市場搞得沸沸揚揚,熱火朝天。普通老百姓、產業工人、一般幹部、進城的農民為了生活,為了生存,為了改善生存環境和生活條件,也要省吃儉用,節衣縮食購地置業,助推了土地市場的繁榮與熱鬧。在這個如火如荼、泥砂混雜的土地市場,一些心術不正、視金錢為上帝又掌管土地分配權和定價權的官員們,他們象碩鼠一樣窺伺著國有土地這塊碩大無比蛋糕,絞盡腦汁想法子,玩著手段搞陰謀,大肆蠶食國有資產這塊蛋糕,把土地市場弄得混混濁濁,群魔亂舞。
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土地轉出讓地、改變土地用途、違法用地查處等方麵,演繹出一曲曲正義與邪惡、廉潔與腐敗、鬥爭與反鬥爭的人間悲喜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