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擴圍”對不同利益主體的影響分析
稅收與稅務
作者:聶新蘭
摘要:當前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工作正緊鑼密鼓的進行,隨著改革在試點地區逐步展開,增值稅擴圍所帶來的各方麵問題已成為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熱點話題。本文分析“擴圍” 改革對國家、地方政府、征管機關以及企業四個利益主體的影響。
關鍵詞:增值稅“擴圍” 營改增 利益主體 稅負
1994年分稅製改革後,中國稅收體係形成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稅並存的格局,二者分立並行、互為補充。這樣的稅製安排,適應了當時的經濟體製和稅收征管能力,並對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化,這種分行業設置不同稅製的做法不僅導致重複征稅的現象嚴重,而且人為造成增值稅抵扣鏈條斷裂,對經濟運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為引導各行業均衡發展、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2011年10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2 年1 月1 日起,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製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目前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征收增值稅,試點將在上海市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開展。2012年7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決定,從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試點範圍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廈門、深圳10個省市。增值稅“擴圍”是我國流轉稅製的重大調整,涉及兩大主體稅種、中央和地方兩大利益主體,國稅和地稅兩大管理機構之間的大調整和大變革。
一、增值稅“擴圍”是國家“十二五”規劃的製度安排
(一)增值稅“擴圍”是以結構性減稅為重點的稅收製度改革
營業稅按營業額計征,營業稅納稅人已經承擔了其在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過程中購進貨物的增值稅,而承擔的增值稅進項不能從營業額中扣減,使營業稅納稅人承受雙重稅收負擔。增值稅以增加值為課稅對象,“擴圍”後增值稅抵扣鏈條更加完整,是一項以結構性減稅為重心的積極財政政策。根據中金公司數據顯示,上海試點企業和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後,2012年上半年整體減輕稅負約44.5億元;其他試點地區也陸續公開披露經初步測算的減稅規模,如北京地區根據2011年靜態數據測算,試點改革將總體減稅165億元。隨著試點地區和試點行業的範圍進一步擴大,減稅效果更明顯。
(二)增值稅“擴圍”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
產業結構是經濟結構的一個組成部分,產業結構調整最終也是經濟結構調整。目前我國產業結構失衡,主要表現在重工業化,造成資源過度利用、能源過度消耗和環境嚴重汙染等問題,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調整第一、二產業的比重是當務之急。汪德、楊之剛(2009)提出,增值稅未能覆蓋到服務業所造成的市場扭曲,已經阻礙了服務業發展,且扭曲在增值稅轉型後將更突出。首先,服務業流轉環節的稅款得不到抵扣,分工越細,重複征稅越嚴重,從而抑製服務業之間的分包、轉包和外包,扭曲市場資源配置;其次,製造業和服務業實行不同稅種,造成增值稅抵扣鏈條斷裂,不利於服務業從製造業中剝離出來,同時也限製了生產企業外購服務的需求;此外,服務業征收營業稅,使服務業無法出口退稅,不利於拓展服務貿易。增值稅“擴圍”減少營業稅重複征稅,使市場細分和分工協作不受稅製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產業增值稅抵扣鏈條,促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