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蘇A股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研究(1 / 3)

江蘇A股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研究

論壇

作者:陸暘 戚嘯豔

摘要:近年來,社會責任議題在全世界範圍內受到廣泛關注,我國亦是如此,部分企業已開始將履行社會責任融入企業戰略和經營管理,自願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本文以2010-2013年江蘇A股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報告為研究對象,分析社會責任報告呈報的量與質,並就尚需進一步完善的議題提出改進建議,以期作為企業實踐之參考。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報告 上市公司

一、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代際公平的要求,人們對企業發展前景的預判已不僅僅局限於其所創造的經濟利潤,社會責任已成為考察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我國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也開始踐行社會責任,披露社會責任信息。

目前國內外關於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大多聚焦在探討現狀、方式、內容以及影響因素等方麵,取樣多為滬深兩市特定行業的上市公司,針對特定區域的研究較少。江蘇是我國經濟發達的省份之一,上市公司眾多,那麼江蘇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量與質如何?企業實務進展怎樣?尚需完善之處何在?如何改進?本文將通過對2010-2013年江蘇A股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研究來回答上述問題。

二、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編報依據

目前,國內外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大多屬於自願披露範疇,編報依據沒有統一規定,國際上運用較為廣泛的編報依據有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ISO)的《社會責任指南》;國內運用較為廣泛的是上交所的《

編製指引》和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等。  (一)《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GRI)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由美國民間組織“對環境負責經濟體聯盟(CERES)”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倡議,1997年成立。GRI出台《指引》的目的在於提高不同報告主體之間所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的可比性,提高報告的質量、嚴謹性和實用性,向利益相關者提供信息。GRI於1999年首次發布了“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草案,這是全球第一個關於經濟、環境和社會問題的“三重底線”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框架(G1),並於2000、2006、2011和2013年分別發布了G2、G3、G3.1和G4,蘇寧雲商2013年度的社會責任報告,即參考了G4的要求。G4的框架內容包括:(1)經濟業績。包括:經濟績效、市場表現、間接經濟影響,采購行為。(2)環境業績。包括:物料、能源、水、生物多樣性、廢氣排放、汙水和廢棄物、產品和服務、合規、交通運輸、整體情況、供應商環境評估、環境問題申訴機製。(3)社會業績。①勞工實踐與體麵工作:雇傭、勞資關係、職業健康與安全、培訓與教育、多元化與機會平等、男女同酬、供應商勞工實踐評估、勞工問題申訴機製;②人權:投資、非歧視、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童工、強迫與強製勞動、安保措施、原住民權利、評估、供應商人權評估、人權問題申訴機製;③社會:當地社會、反腐敗、公共政策、反競爭行為、合規、供應商社會影響評估、社會影響問題申訴機製;④產品責任:客戶健康與安全、產品及服務標識、市場推廣、客戶隱私、合規。  (二)《社會責任指南》(ISO 26000)  2010年由國際標準化組織出台的ISO 26000是ISO的首個社會和道德領域標準,ISO 26000圍繞組織社會責任的總體目標,即最大化組織對可持續發展(相互依存和相輔相成的社會、經濟和環境目標)的貢獻,係統地回答了組織社會責任的五大基本問題:什麼是組織社會責任;組織為什麼要實踐社會責任;組織實踐社會責任要考慮哪些核心主題及其議題;組織宜如何實踐社會責任;組織實踐社會責任可借鑒應用哪些社會責任倡議和工具。ISO 26000關於社會責任的核心主題及其議題包括:(1)組織治理;(2)人權(議題:盡職、人權風險狀況、避免同謀、處理投訴、歧視和弱勢群體、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3)勞工實踐(議題:就業和雇傭關係、工作條件和社會保護、社會對話、工作中的健康與安全、工作場所中人的發展與培訓);(4)環境(議題:防止汙染、資源可持續利用、減緩並適應氣候變化、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和自然棲息地恢複);(5)公平運營實踐(議題:反腐敗、負責任的政治參與、公平競爭、在價值鏈中促進社會責任、尊重財產權);(6)消費者(議題:公平營銷真實公正的信息和公平的合同行為、保護消費者健康與安全、可持續消費、消費者服務支持和投訴及爭議處理、消費者信息保護與隱私、基本服務獲取、教育和意識);(7)社區參與和發展(議題:社區參與、教育和文化、就業創造和技能開發、技術開發與獲取、財富與收入創造、健康、社會投資)。  (三)《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CASS-CSR)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發布的目的是為中國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編製社會責任報告提供一個完整的框架和指導,該指南於2009年發布CASS-CSR 1.0版,2011和2013年分別更新為CASS-CSR 2.0和3.0版,CASS-CSR 3.0的主要內容包括:(1)責任管理(責任戰略、責任治理、責任融合、責任績效、責任溝通、責任調研);(2)市場責任(客戶責任、夥伴責任、股東責任);(3)社會責任(政府責任、員工責任、安全生產、社區責任);(4)環境責任(環境管理、節約資源能源、減排降汙);(5)調整項(負調整項、正調整項、領先實踐)。  (四)《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深交所)  深交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於2006年頒布,用於引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製度建立和信息披露。該指引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規定了上市公司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內容包括對股東和債權人權益保護、對職工權益保護、對供應商、客戶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對環境保護和社會公益保護等方麵。  (五)《編製指引》(上交所)  上交所《編製指引》於2008年頒布,用於引導上市公司披露社會責任信息。該指引要求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所提供的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要保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報告的內容應至少包括公司在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環境及生態可持續發展和經濟可持續發展三方麵的工作。  三、江蘇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數量  本文的研究對象為2010-2013年江蘇在滬深兩市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2010、2011和2012年分別有166、211和233家江蘇上市公司發布了社會責任報告,由於我國從2012年11月起暫停IPO,因此,2013年上市公司仍是233家。從板塊來看,江蘇在深市主板上市的公司總量沒變,在滬市主板、中小企業板以及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數量均有增加,四年中,分別增加了13、20和34家。  製造業企業是江蘇上市公司的主力,約占全部江蘇上市公司的76%,其次是批發零售業,約占7%,運輸倉儲業、信息技術服務業和房地產業,分別約占3%,其他如住宿餐飲業、金融業和建築業等的上市公司在數量上都未超過3家,占比較小。2010-2013年間,江蘇上市公司的總體行業分布情況並未發生太大變化。  從總量上看,江蘇上市公司中,2010-2013年發布獨立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分別為25、28、32和35家,占全省上市公司的比例分別為15.1%、13.3%、13.7%和15.0%,絕對量有所增長,占比基本持平(詳見下頁表3);截至2014年4月30日,我國A股上市公司中有674家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包括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環境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企業公民報告等),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數量占2013年末A股上市公司的28.6%。  從行業來看,電力供應、住宿和餐飲以及金融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情況較好,幾乎每年都達到100%,這一方麵說明社會責任在上述企業中得到重視,另一方麵也存在這些行業上市公司數量本身不多的因素,如住宿餐飲業隻有金陵飯店一家,金融業也僅有南京銀行、東吳證券和華泰證券三家,另外,上交所強製要求金融企業等三類公司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也是重要影響因素;江蘇上市公司中占比最大的製造業,2010-2013年發布獨立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數呈逐年增長趨勢,分別是14家、18家、19家和21家,占比一直維持在11%左右,略低於江蘇總體比例;其他如商務服務業、科研技術行業、環境行業和新聞出版業的上市公司未發布獨立社會責任報告。  從板塊上看,江蘇上市公司中,滬市主板公司發布獨立社會責任報告的占比最高,約為28%,然而,截至2013年4月30日,在滬市主板的所有上市公司中,有40.47%的公司發布了社會責任報告,這一比例遠遠高於江蘇企業;深市主板的江蘇上市公司發布獨立社會責任報告的情況遜於滬市主板,但也呈上升趨勢;中小企業板塊的江蘇上市公司發布獨立社會責任報告並不十分理想,四年均處於江蘇總體水平以下,均未達到10%;我國創業板於2009年10月底啟動,目前江蘇已上市的42家企業均未發布過獨立社會責任報告,這可能與創業板本身的特點有關,創業板上市公司大多是一些中小型科技或創業企業,主要力量集中在企業的成長與發展,經濟實力大多不如滬深主板企業。  基於上述分析可知,從數量上看,在滬深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的江蘇企業對於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越來越重視,發布獨立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數量和比例都呈逐年增長趨勢,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加入到履行社會責任的行列中,對外披露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但相對於北京、廣東和福建等省市,尚存在進一步努力的空間。  四、江蘇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要點  江蘇上市公司發布社會責任報告主要依據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及上交所的《編製指引》等,綜觀2010-2013年江蘇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其要點主要體現在:  (一)社會責任管理逐步完善  眾多上市公司在其社會責任報告中提及了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製情況,描述了社會責任宗旨、理念、管理層及員工對履行社會責任的態度,以及社會責任成果,如蘇寧雲商在其《陽光使命——蘇寧雲商2013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就詳細披露了社會責任的觀念、態度、專職管理機構、關注的社會責任議題,以及每項議題的實施策略、具體方法和措施,將社會責任嵌入到企業文化、管理製度和生產經營過程中,並對社會責任績效進行考核。  (二)自覺承擔對各利益相關方的責任  社會責任報告的編製均基於利益相關者理論,利益相關方主要包括股東和債權人、職工、供應商、客戶和消費者、政府、社區等幾大類,上市公司均在其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了對這些利益相關方履行責任的情況;如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