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民辦高校財務管理機製探析
高校財務
作者:姚江紅
摘要:本文以陝西民辦教育為實證分析對象,針對陝西民辦高校財務管理機製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從會計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解決方法,最後指出民辦教育隻要管理得好,就能有更好的發展空間。
關鍵詞:民辦教育 財務管理 機製 探析
一、民辦教育的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麵向社會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活動,適用本法。”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民辦教育的界定標準應包括三個要素,即非國家機構舉辦、非國家財政性經費來源、麵向社會。舉辦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的主體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即除了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權力機關、軍事和警察機關等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都可以舉辦民辦學校;民辦學校的辦學經費主要是舉辦者從社會自籌的資金,屬非國家財政性經費;民辦學校服務的對象和範圍是麵向社會舉辦的教育教學活動,而不包括那些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麵向自身職工舉辦的各種教育培訓活動。由此,我們一般從三個方麵來界定“民辦高校”概念:一是以學校投資的主要來源為標準。凡屬國有資金辦學的,包括辦學資金來源於國家財政和全民所有製企事業的高等學校,都屬於“公立高等學校”;否則為“民辦高校”。二是以辦學層次為標準。“民辦高校”區別於“民辦中等教育學校”和“民辦基礎教育學校”,它是按照高等教育設立規定舉辦的,從事高等學曆教育的民辦教育機構。三是以舉辦者的性質為劃分標準。將由各級政府及國有企事業組織舉辦的高等學校稱為“公立高等學校”。凡是由非政府機關和國有企事業組織的社會組織、民間團體和個人等其他一切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學校稱為“私立高等學校”或“民辦高校”。
二、陝西民辦高校財務管理機製中存在的問題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建立製度健全、機製靈活、管理規範、特色鮮明、充滿活力的民辦高等教育體係,2011年12月3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和規範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意見》(陝政發[2011]78號)。該《意見》包括繼續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分類管理體製、健全管理和運行機製、強化教學管理、鼓勵開展科學研究、努力提升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加強學生管理和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規範資產和財務管理等八部分內容。民辦高校管理活動的重點及關鍵之處是民辦高校財務管理中如何有效地組織財務活動和處理財務關係,這既是社會各界對民辦高校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民辦高校管理活動的重點及關鍵之處。伴隨著民辦高校辦學的進一步發展,規模的日益擴大,民辦高校管理的一項迫切任務就是如何有效地規範和健全民辦高校的財務管理工作。因此,民辦高校健全、完善的財務管理機製,協調、均衡的財務管理工作對高校的常規教學、教改及科研等工作的正常運轉,乃至高校的長遠穩定發展都會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從陝西民辦高校的發展曆程來看,整個內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仍然是財務管理活動。民辦高校在內部控製、財務收支計劃、基本業務流程、投融資活動以及財務管理人員的能力與素質等方麵,存在著不科學、不合理的現象,不利於民辦高校的健康發展,具體表現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