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
作者:周昊
摘要:風險導向內部審計作為現代審計方法,在發達國家的內部審計實踐中得到日益普遍的應用,方法本身也隨之不斷地完善。本文分析了其在應用中的有利條件及存在的製約因素。
關鍵詞: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有利條件;製約因素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01-0161-01
我國內部審計協會也一直致力於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在我國的推廣運用,在內審協會的倡導下,中國通用技術集團、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浙江省內審協會等都專門成立了課題組,對風險導向審計進行專題研究。2005年,我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了國內第三批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將風險管理審計納入內部審計準則體係中,並要求於2005年5月1日起予以施行。這表明我國的內部審計己發展到了風險導向階段。
但是,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我國實踐領域的發展仍停留在理論探索和初步應用階段,本文就目前在國內企業推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的有利條件及製約因素進行了探討。
一、有利條件
1 相關政策規定為風險導向審計的推行提供了製度保障
無論是國際內審協會、中國內審協會,還是國內部分大型企業,目前都己經以正式製度的形式表明了對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倡導。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1999年發布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通過了基於風險導向的內部審計新定義和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框架的內容,將內部審計工作引向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2005年,我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了第三批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將風險管理審計納入內部審計準則體係中;近幾年國內大型企業內部審計的製度規定,也融入了風險導向的痕跡,如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1月專門下文針對如何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編製審計計劃。
上述相關內部審計政策和國內大企業的實踐性、經驗性文件為在我國普遍推行和應用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提供了理論指導和實踐依據。
2 內控體係的建設為風險導向審計的推行積累了寶貴經驗
2008年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及保監會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財會【2008】7號)及一係列的應用指引,從理論上、製度上、實踐操作上對企業內部控製體係建設及風險管理做出了規範,為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廣泛實行奠定了堅實的製度基礎,也為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方麵的應用提出了製度性的要求。
另外,中石油等國內實力雄厚、超大規模的企業也很早就開始了內控體係建設工作,如中石油從2004年就開始著手內部控製體係的全麵建設,專門組織各個部門的專家對公司關鍵業務流程和重要風險進行了梳理,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內容詳細的風險數據庫、流程圖、風險控製文檔等風險管理檔案;同時,該公司還出台了《風險評估規範》製度,對風險的定義、分類、風險評估的具體步驟、操作辦法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另外,該公司通過谘詢普華會計師事務所建立了一套較為科學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內控製度評價標準,使內部審計人員對內控的評價有章可循。
這些內控製度規範、指引以及管理先進的國內大企業積累起來的實踐經驗,都可作為下一步廣泛推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