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村民家中挖出青銅器倒賣被判盜墓獲刑15年(1 / 1)

村民家中挖出青銅器倒賣被判盜墓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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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陝西西安中級法院中院一審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一在家挖出青銅器倒賣的陝西男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萬元。近日,陝西省省高院終審駁回其上訴。

2014年7月,趙某與其弟在馬王街辦大原村弟弟家中挖樹根時,發現樹下古墓葬,就開始挖掘。兩人盜掘出銅鼎2件,銅爵杯2件,銅觚1件,銅卣1件,銅簋1件,銅尊1件共8件文物。後趙某兄弟準備將所盜文物倒賣,因價格問題未果。去年8月6日,公安機關在趙某家中將其抓獲,當場查獲8件被盜文物。

經鑒定,8件被盜青銅文物中有國家二級文物4件,國家三級文物4件。經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院對被盜古墓葬現場勘查,判斷該墓葬時代應為商末周初,並位於灃鎬遺址保護區內。省高院二審認為,趙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盜掘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灃鎬遺址內古墓葬中文物,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