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學生宿舍某房間。
“喂,你們聽說了嗎?今天早上去上課時有人高空拋物,把鄰班一位同學砸得頭破血流給送進了醫院,好像現在還昏迷著生死未卜?哇,現場那血跡我剛才看著還沒清理掉,有點可怕的。”
聽著室友們的紛紛議論,仲廈不自覺停下了手頭動作。
“嗯,事情鬧大了,還有警官在宿舍出入來著——應該能很快抓住那樣的家夥吧;真不知道那種人怎麼想,連大學生基本素質和常識都沒有,居然將滿瓶大瓶礦泉水在人流密集時往外扔?還怕砸不死人了,心理變態也要有個程度。”
“我認為也不能說得這麼絕對,可能礦泉水瓶是一早就放在窗台上呢?某些同學打鬧間不小心推了下去,看到砸著人後,因為害怕而不敢吭聲……”
“不,這是蓄意傷人。”
木然注視著手機屏幕右下角的3個兌換幣,仲廈恍如自言自語般打斷了室友們各執一詞的猜測,並把他們目光吸引過來:
“那個瓶子才不是什麼礦泉水瓶,是飲料瓶,一個撿來的裝滿了水的塑料瓶。
案發位置是樓梯窗台正對著的宿舍樓出入口,說明飲料瓶是從其中一個窗戶拋出;假如裝滿水的飲料瓶放在窗台上,學生注不注意是其次,畢竟我們一般坐電梯——那每天往樓梯跑的保潔阿姨呢?試問一直往下千篇一律的窗台其中一個放有東西誰不會注意到。
事實是如果走訪調查能知道飲料瓶一早放在窗台,警察也快結案了,犯不著大費周章;這便能推斷,飲料瓶是在今天早上阿姨清潔完了後被放上去的,而距離學生上早課的時間絕對會在一個小時以內。
在這段時間裏放好飲料瓶然後恰逢人流多時推下去?這種說法本身就足夠微妙。
再者我說過我們習慣坐電梯,能砸出重傷的高度據判斷會在六樓以上,一個大部分人選擇坐電梯下去的樓層;如果有誰選擇不坐電梯就會是十分急迫的情況,必然不會在樓梯間打鬧——意外把手中的瓶子甩出去就更微妙了,上一上午課都犯不著帶一升水,何況現在還有誰會用塑料瓶裝水,指不定還並非飲用水。
容易推斷,飲料瓶不是一開始放在窗台上,偶然性掉下去的幾率也很低,更大的可能性在於被某個人刻意帶來,在人群不經意時扔下,亦就是蓄意傷人。”
“感覺你知道得很清楚呢,仲廈……”
按熄手機屏保,仲廈有點發呆地凝視著倒映出自己憔悴麵容的黑屏:
“你們知道我不上課,今天注意到樓下似乎很熱鬧就下去看了下,都是聽當時在場警察推斷的……”
“是嗎,能推斷到這個程度的話,想必警察已經有眉目了吧——我就說那人絕對跑不掉,居然蓄意傷人什麼的,知道自己與那種惡心家夥住同一棟宿舍都令人覺得頭皮發麻。”
不經意間緊了一下捏住手機的指尖,仲廈不再看屏幕,卻把視線不是滋味地瞥到一邊:
“誰知道呢,反正我覺得捉住犯人的可能性並不大。
假如這是隨機犯罪,而我是罪犯。
根據現場狀況推測,首先我會選擇室友們都去上課的時候裝成一個普通去上課的學生離開宿舍,或許我就是去上課的過程中;為了保證不被人注意到,我必然會退到電梯最外麵成為那一個‘感覺無法擠上電梯’的人,一直這樣做直到某一刻先等電梯的人坐上電梯,而後來的人未來得及到電梯門前等待的時候,我便走下樓梯。
掏出背包裏事先準備好的飲料瓶扔下去——我不能使瓶子、任何能留下來的東西作為某種線索暴露我,所以我會隨便從某垃圾桶裏撿來一個與我毫不相關的塑料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