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力聽了李麗珍的話,也連忙對林希音說:“希音,是我們錯了,你原諒我們吧,我們這麼大歲數了,如果去法庭再判了刑,在監獄裏又怎麼生活啊?我們是活不下去的,難道你真想讓我們死啊,你不要這麼狠心啊,原諒我們吧。”

林希音聽了林大力和李麗珍的話,心中不由一陣惡心。她算是徹底看清了兩個人,不再會像小的時候,因為這兩個人對自己不好,而感到痛苦和絕望了。

因為林希音終於明白,本質不好的人,是不會變好的。他們是改不了的。自己不必對這兩個唯利是圖的人渣,再抱有任何的期待和幻想。

雖然林大力和李麗珍是自己的養父母,把自己養大,但是那也是基於侵吞了林家財產以後,不敢再鬧事的原因。

林希音心中暗想:如果不是有法律約束的話,林大力和李麗珍未見得會真的願意把我養大。隻是他們貪婪又膽小,不敢真的謀財害命罷了,所以他們隻敢謀了林家的財產,卻保留了我的性命。

林希音看著這兩個人,想了一下,然後說道:“你們覺得,把我養大很有功勞,我承認,是你們把我養大的。但是從我懂事起的每一天,我都生活在你們苛刻的要求下,你們對我沒有任何的溫情,隻拿我當家裏的保姆使喚,從小就讓我做飯、擦地、洗衣服,從來沒有關心過我。現在我明白了,你們覺得我隻是你們的負擔,但是又沒法擺脫,所以心裏厭煩的很,隻要看到我就想傷害我,發泄心裏的怨氣。我說穿了吧,你們倆就是膽子小,隻敢謀財,不敢害命。要不然的話,這個世界上,可能就沒有我林希音這個人了。既然你們揮霍光了林家的巨額財產,我也不要了,錢財乃是身外之物,我從來都是把親情看的比錢重要的。不像你們,把錢看得比一切都重要,比自己的命都重要。今天,梅姨和嘉駿為我出頭,想把你們告上法庭,我知道是為了我好,也是為了告慰我的母親林杏的在天之靈。不能讓她看到自己的孩子在人間受欺負,卻沒有人出頭,想讓你們惡有惡報,有個報應的下場。但是看在你們兩人養大我的份上,我決定算了,雖然你們養我,養的不盡責,但我還是決定放你們一馬。這隻能說是,出於我心中的善良吧。但是你們虧欠了我的母親,讓她最後托付自己女兒的願望落了空,如果她知道了,一定會非常傷心的。從這一點上看,我覺得也不能就這麼饒過你們。說點簡單的吧,既然你們愛財如命,那你們就現在交出所有的財產,反正你們還欠嘉駿一千萬呢,就把所有財產都抵債吧。然後,你們一家三口離開江南市,我不想再看到你們,你們能走多遠,就走多遠,我希望你們在我的世界裏永遠消失。今後無論你們過得好與不好,都與我無關,不可以跟別人談起我,也不可以再來找我,就這樣。”

林大力和李麗珍沒想到林希音能夠成熟、冷靜的說出這樣一番話,兩個人不由愣在了當場。

他們本來覺得林希音心軟,勸過幾句,可能林希音就會放過他們。

沒想到,林希音這一次自己做了決定,雖然林希音同意不在法庭上起訴他們,不讓他們坐牢了,但是林希音不準備讓他們在擁有任何的財產,這可真是讓他們肉疼的事兒。

於是,林大力和李麗珍繼續對林希音說:“希音,能不能給我們留點財產啊,我們年齡也不小了,沒有財產,我們怎麼生活呀,你就忍心讓我們衣食無著、流落街頭嗎?”

左嘉駿聽了林大力和李麗珍的話,不由怒火中燒,接過話來說:“還衣食無著,露宿街頭?你們才多大年齡?40多歲,找一份工作,自食其力不是應該的嗎?怎麼就應該有人養著你呢?你們花光了別人家的巨額財產,現在不追究你們了,你們還得寸進尺,還想讓人繼續養著你呢?你們想什麼呢?不用你們說,我也知道你們當初手裏買房子的錢,一定也是林杏女士的私有財產。你們從澳洲拿了回來,在江南市買了房子生活,這一切都是希音的錢,結果你們花著希音的錢,還整天使喚希音,說希音的不是,你們的良心被狗吃了嗎?你們的財產必須都交出來變賣,這是屬於希音母親的遺產,必須還給希音。你們要是再這麼沒完沒了的折騰,我可就不能同意希音不起訴你們,不讓你們坐牢的這個決定了。我看你們這樣不知好歹地撒潑打賴,就得讓你們坐牢,在監獄裏好好改造改造,就不會像現在這樣,不知道天高地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