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之治

新視點

作者:沈棲

在論述本文題旨前,先容我摘錄一則刊於近期《半月談》的“域外軼事”——

2014年7月24日清晨,時任新西蘭國防部長兼交通部長的格裏·布朗利匆匆趕到新西蘭南島最大城市克裏斯特徹奇機場,急欲趕上即將起飛前往首都惠靈頓的一班客機。但是,航班不等部長,布朗利來不及通過正常登機口的安檢通道、驗票登機,便和兩名助理穿過一側隻許出、不準進的單向通道,繞過安檢直接登機。也許布朗利這樣做有很多理由,諸如:趕赴一個會議啦,那裏有重要的事情等著他去處理啦,國家防務遇到緊急情況啦,但是,這班飛機尚未抵達惠靈頓時,布朗利“走後門”登機的醜聞已經傳開,並引發公眾熱議。

當天下午,與交通部有直接業務聯係的新西蘭民航當局宣布:布朗利部長違規,查!經過調查,裁決出台:布朗利需支付2000新西蘭元(約合人民幣1萬元)的罰款。輿論對布朗利明知故犯帶頭違規依舊不依不饒,隨後,布朗利意識到嚴重後果,黯然向總理約翰·基遞交了辭呈。在個人認錯聲明中,布朗利誠懇地說:“遲到絕不是繞過安檢的借口,這樣做不僅違反了民航規定,還連累了那些負責公共安全的工作人員。這是草率的行為。我道歉!”雖然最終總理沒有接受其辭呈,但因一個“小意外”竟使得堂堂部長(且在執政黨國家黨內部處於上升期的政治明星)走到了政治舞台的邊緣差點墜落。

這則軼事昭彰了一個理念:規則麵前誰都不能例外。

倘要做到“規則麵前誰都不能例外”,首要的一條就是規則麵前人人平等,無論是堂堂的高官,還是區區的平民,守則至上,違規必究。乘坐民航客機,必須通過安檢通道,經過驗票才能登機,這就是規則。像布朗利這樣的部長既然是乘坐客機,也就得如普通乘客一樣按部就班,遵守規則。

任何先進科學的管理方法都是“對事不對人”,即隻看這“事”是否符合規則,至於是誰所為並不影響或改變對此“事”的性質。在這一規則麵前,部長與草根不分軒輊,誰也甭想憑借權勢占點便宜,圖個“豁免權”,來個“開後門”。

現代管理的常識告訴人們:任何規則都是依據良性管理的需求人為製定的,並在運作中不斷加以完善。規則一旦確定,它就必須進入剛性操作的程序,充分顯示其積極的功能。規則不講“彈性”,不講“原則上”,更不講“下不為例”,否則,它就會在權勢麵前矮化、虛化,淪為一紙空文。

顯然,“規則麵前誰都不能例外”的關鍵是規則的執行者,他必須秉公持事,不淩於弱者,不媚於權勢。我極為欽佩新西蘭民航當局,明知自己是轄於交通部,布朗利是其“頂頭上司”,但部長違規行事,依然嚴格按照規則,先調查後裁決再來個罰款。如此堅持原則、恪守規則的精神,委實難能可貴嗬!此事的果斷處置,你能尋覓那個國度裏存有點滴的“官本位”的遺緒麼?

倘若在“官本位”的背景下,且不說有些規則傾向於權勢者,就是公正的規則也常受到來自權勢者的挑戰。因此,“規則麵前誰都不能例外”還得亟須權勢者的自律,即自覺地在規則範圍內行事,絕不拿權力做交易,更不能以權勢擠兌規則。雖說布朗利一時考慮不周,冒犯了規則,但一俟公眾激怒,輿論四起,他立馬意識到問題的嚴重,又是接受罰款,又是遞交辭呈,又是公開道歉,絲毫沒有欲與規則“試比高”的架勢。這一自律精神無疑是“遲到”了,試問:倘能這般,規則還會走樣乎?“潛規則”還會盛行乎?

記得美國法學家富勒曾將“法治”定義為“使人們的行為服從規則治理的事業”,在一定意義上說,法治就是規則之治。倘若在社會的“十字路口”,雖然有“紅綠燈”,但人們想方設法“繞道走”,權勢者強行穿“紅燈”,那麼,法治就會遭遇“滑鐵盧”。

圖:付業興 編輯:鄭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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