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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節 槍支製造者

到了白汀分局,他們順利地拿到嫌疑犯的口供。內容大致這樣:

汪大林,1969年出生,複員軍人,複員後曾當過保安,後來搞起運輸,積累了一定資金後,成立了貨運公司。他最愛看中央軍事台和軍事雜誌,酷愛槍械,他家裏收藏幾百種各式飛機、坦克、軍艦和槍械的模型,但他覺得玩那些假玩意怎麼也不過癮,一天,他突然心血來潮,想試著自己造槍支彈藥,說做就做,他買來了車床、電鋸、拋光機等工具,安置在他家的地下室,開始製造槍支,從畫圖到成品,都他一個偷偷進行,他樂此不疲,到了廢寢忘食地步,三年來,一共製造出18支槍,直到被人告發為止。

江一明看完了他的口供,覺得汪大林沒這麼簡單,也許能從汪大林口中得到他想要的東西,他請白汀分局警察協助,再對汪大林進行審問。汪大林被帶到審訊室,他滿臉疲倦精神萎靡地靠在椅子上,迷茫地望著羅向東說:“警官,我什麼都說了,請你不要再問好嗎?我受不了了。”

“汪大林,你知道你犯了什麼罪嗎?”江一明問。

“我知道,我犯了私造槍支罪。”

“不止這些吧?我懷疑你和兩起凶殺案有關。”

“不,不,我沒殺人!你們不能冤枉我。”他大叫起來。

“我沒說你殺人,我懷疑你向凶手提供了殺人工具。”

“我沒有,絕對沒有!”

“你知道你該判多少年嗎?”汪大林搖搖頭,“我告訴你,按刑法規定:私造槍支彈藥者,將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好好坦白,我可以在法官麵前為你求情,你知道,我們的話是很有力的,我想你這個養尊處優的老板,在監獄裏多呆幾年和少呆幾年意味著什麼,你應該很清楚。”

“我真的沒把槍彈買給任何人,我又不缺錢花,為什麼要冒那個險?我造槍彈完全是一種愛好,這連我老婆都不知道,我還騙她說把地下室租給別人用了,叫她不要去,我是複員軍人,知道一旦我把槍賣到黑市去,將給社會帶來很大危害,這點覺悟我還是有的。”

“有覺悟你還私造槍支?”江一明厲聲問道。

“反正我沒把槍彈買給別人。”汪大林死不承認自己販賣槍支彈藥,吳江也問了他好幾問題,都沒看出破綻。

理論上說刑事案件的黃金偵破期限是一個星期,然而離劉堅強的死已經兩個多星期,離盧森的死也快一個星期了,如果還不能偵破,案件便將陷入僵持階段,會給今後的偵破工作帶來極大困難。

為了更好更快地破案,江一明叫史鋒和小克把文件和桌子都搬到江一明的辦公室來,真正組成了五人專案組,他們把兩起案件並案偵察。

江一明叫大家好好開動腦筋,認真地想一下,下一步該怎麼辦?五個人各抒己見,各有想法,史鋒認為還是要從槍彈上下手;小克說應該從死者親友和仇人開始調查;左麗說可以試著從時代大廈事件8個死者的親朋好友那兒找突破口,有可能是死者的家屬為了報仇而作案。史鋒反對張小玉的說法,他說8個死者的親友範圍太大,他們的家又遠在陝北,方小靜也是蜀北的,那簡直是勞民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