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石油價格形成機製改革深化的難點及對策
作者:周豔芳
摘要:隨著我國石油對外依賴程度的日益增強,在國際油價和國內油價之間建立合理的價格協調機製,使國內油價既能夠反映國際油價的變動,又可以防止國際油價大幅波動對我國經濟平穩運行形成大的衝擊,是推進石油價格形成機製深層次改革所麵臨的挑戰。
關鍵詞:國際油價 國內油價 石油價格形成機製
一、我國石油價格形成機製核心內容
1.原油定價原則。現行原油定價機製是1998年原油、成品油價格改革時確定的,並在之後做了進一步改進。目前,國內原油分為輕質油、中質油Ⅰ、中質油Ⅱ、重質油四類。與國際原油價格類似,原油購銷雙方結算價格(不含稅)的計算公式為:結算價格=原油基準價±貼水(升水)。其中,原油基準價現由中石油和中石化根據每月國際市場相近品質原油離岸價格加關稅。
2.成品油定價原則。國內成品油價格繼續堅持與國際市場有控製地間接接軌。目前,國內汽、柴油出廠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即以布倫特、迪拜和米納斯三地原油價格的加權平均值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收和合理利潤來確定。相比前次油價改革,國家在新的定價機製中將原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最高零售價格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流通環節差價確定,並將出廠到零售之間的流通環節差價中允許上浮8%的部分縮小為4%左右。下一步,國家仍將繼續對成品油價格進行適當調控,即根據國際市場原油移動平均價格變化的幅度,相應調整成品油價格。
3.燃油稅費改革。從2009年1月1日開始,我國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逐步有序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同時,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費稅價內征收,單位稅額提高後,現行汽、柴油價格水平不提高。
二、現行石油價格形成機製改革深化的必要性與難點
在當前擴大內需、確保經濟增長的背景下,這種循序漸進式的石油價格形成機製改革,與我國現階段經濟狀況較適應,但從未來發展看,改革並沒有完全到位,還存在著製約改革深入的眾多難點問題。首先,是“原油成本定價”方式的合理性問題。我國現行國內成品油零售的定價機製是由有關部門來確定指導價,即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流通環節差價確定最高零售價格,並允許中石油與中石化流通環節差價上浮4%左右。由於政府很難把握煉廠成本和銷售行業適當的利潤空間這兩部分的具體額度,原油的加權價格從理論上仍不能夠如實反映和傳導國內能源供求狀況等。因此,仍需繼續深化石油價格形成機製改革。
其次,是國內成品油價格的滯後性問題。現行的石油價格形成機製規定,當布倫特、迪拜和米納斯三地連續22個工作日(相當於原一個月)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國家將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這一方麵,使得成品油與原油價格可能出現倒掛;另一方麵,國內成品油價格會至少滯後於國際油價1個月的時間。第三,是尚未完善的石油價格波動避險體係。當前,許多發達國家,一方麵,通過建立石油期貨市場,利用期貨套期保值手段,規避油價波動帶來的風險,緩解油價波動對本國企業的影響和對經濟的衝擊;另一方麵,建立充足的石油戰略儲備,通過投放石油戰略儲備緩解石油供應緊張,幹預世界油價走勢。相比而言,我國僅實施了燃料油期貨掛牌交易,石油戰略儲備建設剛剛起步,沒有與石油消費大國地位相應的石油定價話語權,應對石油供應安全和價格安全的能力較弱。第四,國家有關石油行業和市場的法律、法規有待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