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風險與控製
作者:劉湘玉
摘要:論述了審計風險的成因與? 審計風險的控製。
關鍵詞:審計 風險 控製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審計的範圍逐漸拓寬,人們對審計的期望越來越高,審計職業的責任也越來越大。社會經濟生活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增加了審計的難度,相應產生了一定的審計風險。為此,如何加強審計風險管理,並有效地預防和控製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是每位審計人員不可忽視的問題。
一、審計風險的成因?
(一)社會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這主要是企業內部控製製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力,而審計人員又不能覺察所造成的風險。即使審計人員確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製製度不合理或在關鍵環節上失控,其提出的修正建議是否能夠真正適合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也會形成一種修正風險。如果社會及公眾審計意識增強,企業便會重視內部控製製度的建設,嚴格會計核算,其審計風險就會降低。反之則升高。
(二)經濟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市場經濟成份的多元化,被審計單位行為的不穩定性,如企業改組、兼並、重組等,使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情況難以全麵地反映和評價,獲得正確結論的難度加大,從而增加了審計風險。
(三)審計機構自身不當形成的。如審計人員素質、能力的差別造成同類審計業務結論不同;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品質的高低決定審計行為的偏差,導致審計結論的偏差;審計人員在取證和選用證據上,都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如果取證不充分,其結論也就不一定合理;審計操作不規範、審計程序脫節、主觀臆斷、憑經驗辦事,就增加了審計的失誤率;審計方法選擇不當,也將影響審計結論的是否正確等。
(四)法律環境對審計風險形成的影響。法律是審計工作的依據,如果法律體係不完備或不銜接,審計人員就失去統一的判斷標準,增加風險機會。我國先後頒布的《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明確規定,對審計人員的失職行為和違章行為分別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五)審計方法對審計風險形成的影響。一是審計方法模式滯後,仍停留在賬項基礎審計和製度基礎審計階段,而國外已發展到風險導向審計階段;二是無論采用判斷抽樣還是統計抽樣,它都是根據審計人員的經驗主觀判斷,極易遺漏重要的項目;三是審計操作不規範,如審計人員為了降低審計成本隨意放棄一些自認為不必要的審計程序,審計方法的選用不科學,審計報告的編寫不明確、不公允等。
二、審計風險的控製
如何更好地履行審計職責以避免審計失敗是審計機關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對此應當從以下方麵控製審計風險。
(一)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審計隊伍素質的高低是防範審計風險的關鍵。審計人員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審計工作質量。隨著經濟環境的發展,審計對象的複雜程度不斷提高,審計難度和風險有攀升的趨勢。這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精通財務會計知識,還要掌握經濟管理、信息技術、法律等專業知識,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因此審計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包括知識結構和行業經驗,以不斷滿足審計對象日益發展的需求。隻有如此,才能保證審計質量水平,才能防範和控製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