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依法行政
作者:張慶峰
摘要:行政管理是國家對社會實行的管理,現代社會的管理離不開法製。社會需要以法來確認和保障一定的社會製度和社會關係。法律是國家管理社會的有力工具和控製手段,行政管理與法有著內在聯係,隻有依法行政,才能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機製運行暢通,提高行政效率,實現行政管理目標。
關鍵詞:社會主義法製 行政管理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現代法製國家政府行使權力時普遍奉行的基本準則,是人類社會文明發展的必然趨勢。推行依法行政,在我國具有劃時代意義。
一、依法行政的含義
在我國,對依法行政的含義有許多的論述,但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屬於實質上的依法行政。概括講,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宜於法律取得並行使行政權力、管理公共事務,行政相對人如認為行政機關侵害其權益,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請求糾正行政機關的錯誤行為,獲得法律救濟,並要求行政機關承擔責任,以切實保障公民的權力。
1、行政權力依據法律取得。首先,行政機關的設立應當依據法律。其次,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職能來源於法律的授予,行政機關不能從其他來源獲得行者權力。
2、行政所依之法以體現人民意誌的法律為最高標準。我國的法雖然有多種表現形式,但其效力等級是不同的。一般地講,法律具有最高效力,所有其他形式的法都必須服從法律,與法律相抵觸者無效。
3、行政行為必須接受法律監督。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如果行政機關違法行政,侵害公民權益,公民必須能有法律途徑要求行政機關糾正,如果造成損失,還可以要求賠償。
4、依法行政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權力。行政機關本身不應有任何利益,其所實施的行為都應該是為了保障公民的權力。
二、依法行政是建設社會主義法製國家的要求
黨中央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製國家”的宏偉目標,並把依法治國確立為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事務最大量、最主要的是行政管理事務,主要由行政機關執行。我國80%以上的法律、90%左右的地方性法規和全部行政法規、規章都是有行政機關組織實施的。如果行政機關不能依法行政,國家主要部分的公共事務就不能依法管理,依法治國就失去了最主要的內容。
1、依法行政是實現人民民主的要求。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民主國家的根本任務是保障人民的權利和自由。民主與法製密不可分,沒有人民民主,不可能有社會主義法製;同樣,沒有法律製度的保障,人民民主權力也難於實現。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最主要方式就是通過國家權利機關製定法律,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誌和根本利益,所以,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是我國人民民主政權性質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製的必要內容。憲法也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法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2、依法行政是保持社會平穩發展的要求。保持社會的平穩發展,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是我們黨和全國人的最大願望和根本利益所在。法律的最大特點之一是具有穩定性和公開性。法製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否定人治的隨意性和隱蔽性,隻有實行依法治國,才能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國家主要的公共事務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行政機關實行首長責任製,行政機關領導人的變化是經常發生的,如果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就會破壞穩定的社會管理秩序,影響社會的平穩發展。所以,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而不能依領導意誌行政,才能保持行政管理的統一性、連續性和穩定性,達到保持社會的持續平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