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如何有效的提高工程造價控製管理
作者:邵月坤
摘要:從施工企業角度,探討施工企業對工程造價的有效控製,認為主要應從工程投標決策入手,勘察現場,熟悉設計圖紙,及時掌握市場價格行情,製定施工方案,加強施工合同及施工現場管理,並做好竣工結算,以提高施工企業工程造價管理的水平,使企業獲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關鍵詞:工程造價 控製管理 招投標階段 施工階段
一、前言
在建築工程項目管理中,如何有效地進行工程造價的管理,並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價,是各級工程造價部門、投資者一個比較關注的問題。目前在對工程造價的理解上不盡相同,大體上有兩種:一是指完成一個建設項目所需費用的總和,包括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費以及其他的相關費用,實質上是指建設項目的建設成本,也就是對建設項目的資金投入。二是指發包工程的承包價格。發包的內容有建築、有安裝,也有的是包括建築安裝在內的、範圍更廣的“交鑰匙”工程,但主要是指施工的承包價格。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和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管理的需要,要合理確定和有效調控建設工程造價,提高工程造價編製水平,反映工程的實際造價。
二、建築工程造價控製管理的方式
1、招投標階段的造價控製,設置投標限價
實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標,是通過競爭後,使承擔的工程造價更加合理,並合理的安排項目計劃,進行有效地控製工程造價,也可以說招投標也是基本建設範疇的一種新的經濟承包製。所以在招投標過程中,要有明確的透明度,使之招投標單位思想明確,對招投標工作放心,而對一些不利的招投標因素實行限製,真正的體現了在經濟市場實行公平競爭,把真正有技術力量和工程項目建設中有雄厚的技術力量和質量意識比較強的,素質比較好施工單位,並且有相當的工程建設經驗的單位招標進來,工程實行招投標後,中標單位在施工前簽訂施工合同,從而工程造價也就確定了。
對於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須設置投標限價。投標限價不同於“標底”,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標底”必須保密;而投標限價須在招標文件或開標前三天向投標單位公開。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必須明確“凡投標總報價高於投標限價的,一律視為無效標書”。設置投標限價,可以防止串通投標、哄抬標價。建設單位應組織有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審核並確認投標限價;以使投標限價合理;審核確認後的投標限價,在發給正式投標人的同時報有關招標管理部門備案。如果投標限價定的過高便會導致中標價偏高,導致工程造價失控(固定總價合同尤其重要)。
2、施工階段的造價控製
(1)有效控製工程變更和現場經濟簽證。在工程建設項目中,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是不可避免的,但要進行有效的控製。變更時應對造價進行分析,防止分包單位投標時采取的不平衡報價而使工程造價超高。為防止在施工圖設計中產生漏洞,除在審核時把關外,還應在甲乙方的圖紙會審、設計院的技術谘詢中消除,總之,應消滅在開工之前。設計變更應盡量提前,變更發生的越早,損失越小,反之就越大。現場管理人員在作工程簽證時需做好以下工作: 簽量不簽消耗;簽量不簽價;不能與合同相抵觸;簽單價不簽總價;簽量應有明細計算式及相關圖形;簽證事項的相關來源應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