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我國公共部門的行政溝通(1 / 3)

淺析我國公共部門的行政溝通

經濟工作

作者:馮新新

溝通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方式,是組織的基本特征和活動,是維係組織存在、保持和加強組織紐帶、創造和維護組織文化、提高組織效率效益、支持促進組織不斷發展進步的重要途徑。隨著溝通理論的發展,不同的組織形成不同的溝通方式,行政溝通則是眾多溝通方式中的一種重要形式。所謂行政溝通,即行政信息溝通,指的是行政體係與外界環境、行政體係內部(各部門之間、各層次之間、各人員之間)通過一定的媒介和方式傳遞推行政務所需的觀念、情感、消息、情報、資料等信息,以期達到相互了解、相互支持與合作、更好地完成行政活動、謀求行政體係和諧有序運轉目的的一種管理行為或過程。

行政溝通是行政管理學研究的重要課題,同時也在公共部門管理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廣州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在《行政溝通簡論》一文中明確指出:“能否高度重視行政溝通的效用、正確認識行政溝通的障礙、抓住要點努力提升行政溝通的水平,對於加強和提升我國政府行政管理的思想力、行動力、公信力和感召力,意義不容忽視。”在現代社會中,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和我國公共部門管理體製改革的不斷推進,行政溝通在公共部門管理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公共部門進行有效的行政溝通不僅可以提高行政效率,而且還會有效解決公共部門內部存在的問題,加強日常管理和應對危機的能力,不斷提高公共部門的服務能力和適應能力。

我國政府日益重視公共部門行政溝通的作用,不斷采取舉措提升我國行政溝通的水平和能力。2013年10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指出:依法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是人民政府密切聯係群眾、轉變政風的內在要求,是建設現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穩定市場預期,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重要舉措。《意見》認為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利於增強公開實效,提升政府公信力。2013年10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也提出要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抓手,繼續深化改革,加快實施政府職能轉變,扭轉政令不暢的“堰塞湖”現象。政府信息公開、扭轉政令不暢都恰恰是行政溝通中正式溝通內容和途徑的體現。尤其是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人民民主意識的不斷提高、公共部門職員和群眾需求的複雜多變以及先進管理模式的普及等多重因素,人們也漸漸認識到公共部門行政溝通水平提升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因此,充分了解我國公共部門行政溝通的特點和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溝通障礙,進一步提高公共部門的行政溝通水平,對優化公共部門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公共部門行政溝通的特點和方式

公共部門的行政溝通最大特點是在進行溝通的各方中必有一方是公共部門或公共部門人員,且這種溝通具有準確性、穩定性、可監督性、目的性、廣泛性、方式多樣性等。公共部門的行政溝通具有準確性,不論是公共部門內部之間還是公共部門與外界環境之間,在溝通過程中所傳遞的信息都是準確無誤的,這一點也是由公共部門的特點所決定的。公共部門的行政溝通具有穩定性,公共政策和法令具有長期有效性,公共部門的設立和部門內部人員也具有固定性,部門職責也具有明確性,這些都使得公共部門的行政溝通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公共部門的行政溝通具有可監督性,公共部門和公共部門人員所進行的一切行政溝通都在政府監督機構和人民的監督之下進行。公共部門的行政溝通具有目的性,公共部門為實現某一既定目標,通過行政溝通傳遞推行政務所需的信息,其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的為人民服務。公共部門的行政溝通具有廣泛性,公共部門進行的行政溝通很多時候會產生一定的溝通效應,其適應性具有一定的廣度和深度,其麵向的對象也會是大部分人群。

公共部門的行政溝通一大特點就是方式具有多樣性,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劃分。根據公共部門行政溝通的溝通渠道和方式是否固定和規範,將溝通劃分為正式溝通和非正式溝通;根據公共部門進行溝通的形態表現不同將溝通劃分為下行、上行和平行溝通;根據溝通的傳遞和接受方式的不同將溝通劃分為口頭的、書麵的、多媒體的和其它的方式。

(一)公共部門行政溝通的正式溝通與非正式溝通

公共部門行政溝通的正式溝通,就是按照公共部門的明文規定,依靠公共部門的正式機構和權限關係為渠道進行的信息傳遞與交流。例如公共部門發布各種文件、召開正式會議、製訂正式報告、手冊;公民個人或群體向公共部門提出意見或者建議;公共部門領導與下屬因公務所進行的正式接觸與會談等。可以說,正式溝通要依法辦事,遵章守矩,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公共部門行政溝通的非正式溝通,是指公共部門正式組織之外的信息傳遞和意見交流,這種溝通方式是建立在部門人員之間及與群眾之間的社交及感情基礎之上,是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行為產生的。非正式溝通具有以下特點:以社會關係為基礎;從各類人群的專長、嗜好、習慣和興趣中發展;多數在非正式的場合進行,不受時間、地點和條件的限製;具有開放性,非正式溝通不限於公共部門內部,還與社會環境中其他因素相互作用。例如部門人員間的日常接觸、社交,非正式渠道的消息傳播等。非正式溝通可以傳達行政組織無法或不願意通過正式手段傳達的消息或資料、解決通過正式溝通無法解決的問題,但非正式溝通有時會造成其他後果,如歪曲事實、誤傳消息,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與事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