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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提升慈善公益組織公信力的對策

論壇

作者:金佳璐 笑笑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5)04-0017-03

摘要:目前我國慈善公益組織普遍存在公信力低下甚至缺失的問題,嚴重影響慈善公益組織的正常運作。本文結合慈善公益組織會計規範的相關理論,分析慈善公益組織在會計規範方麵存在的不足,並且從會計學的視角提出提升我國慈善公益組織公信力的對策,旨在提高慈善公益組織的公信力,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需求,加強會計業務處理能力、細化財務會計報表、完善會計信息披露機製。

關鍵詞:會計學 慈善公益組織 公信力 會計信息披露

一、引言

近幾年,中國紅十字會的“郭美美事件”、中國慈善總會的“無錫尚德詐捐門”等一係列負麵事件使慈善公益組織的公信力急劇下降,直接導致社會公眾捐款數額銳減,我國慈善公益組織正麵臨著前所未有的公信力危機,重塑我國慈善公益組織的公信力迫在眉睫,同時相關數據也折射出目前我國的慈善公益組織在會計規範與信息披露程度方麵存在嚴重不足。本文通過分析目前我國慈善公益組織會計不規範的原因,針對我國的現狀提出提升慈善公益組織公信力的具體對策。

二、我國慈善公益組織會計規範存在的問題

(一)慈善公益組織部分會計科目確認計量方式不明確

目前我國大部分慈善公益組織仍舊使用事業單位會計處理方式,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存在規定與現實情況脫節的情況,這就導致了各組織會計分錄處理混亂的問題,缺少一套有針對性的製度來規範慈善公益組織會計實務操作中捐贈收入的合理核算。當慈善公益組織收到捐贈並存入銀行時,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捐贈收入”科目。當慈善公益組織捐贈支出時,會計分錄為: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但是現實生活中,一筆捐贈任務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的,一般都要經曆幾年才能完成,這就會導致次年繼續此捐贈活動時無法確定具體的結餘資金。捐贈收入已經在當年做賬,並且當年也完成了一部分的捐贈任務,年末結存淨資產。這樣的業務在慈善機構往往一年不止一次,所以捐贈收入和捐贈支出這兩個會計分錄就會造成慈善公益組織會計處理不切實際,資金處理存在偏差。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中還存在對會計科目確認方式不符合實際的問題,《製度》中提到對於非營利組織接受的勞務捐贈,不予確認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但是慈善公益組織在現實中有些勞務捐贈是需要出資購買的,麵對這一情況,如果僅僅是單純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就很難反映慈善公益組織最真實的財務情況,也會縱容某些管理者謀取私利,損壞社會公眾的利益。

(二)慈善公益組織財務審計程度不夠

目前我國慈善公益組織中隻有規模較大的慈善公益組織會提供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規模小的慈善公益組織很少甚至從未提供審計報告,由財務部門或者其他不正規的組織進行財務審計等(劉慧鳳,2013)。這樣就無法保證我國慈善公益組織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能真正做到會計信息的公開透明,不能完全獲得社會公眾的信任感。

(三)慈善公益組織問責機製不完善

目前之所以會有那麼多慈善公益組織不將其財務信息向社會公眾進行公開披露,是因為我國慈善公益組織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問責機製不完善(何梅萍,2010)。雖然目前《慈善公益捐贈信息披露指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政策製度都對會計信息披露進行規定,但隻是就披露信息、披露時間、披露方式等方麵進行了大致的規定,對於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的組織卻沒有相關的處罰和問責機製,這就會助長部分組織的僥幸心理,也會導致政府在監管處罰上缺乏可操作性的依據。近幾年,進行會計信息披露的慈善公益組織數量開始增加,致使越來越多組織利用捐贈主體的多元化,無法有效監管的狀況編造慈善組織內部的會計信息,通過披露有利於自身的虛假會計信息非法牟利。

(四)慈善公益組織缺乏會計信息披露標準

我國慈善公益組織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不透明的原因有:一是部分管理者披露意識不強,二是我國缺乏會計信息披露標準和披露平台。目前,慈善公益組織會計信息披露唯一可以遵循的隻有《慈善公益捐贈信息披露指引》,但是這其中隻涉及各個組織應該在何時披露、披露哪些信息等部分內容,對於社會公眾最關心的信息甚少提及;會計信息披露平台隻有部分慈善公益組織各自的官網。慈善公益組織缺少與社會公眾之間的互動,造成隻披露對自身發展有利的會計信息,而隱藏社會公眾最關心的會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