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新《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
會計改革與創新
作者:孫琳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5)04-0085-02
摘要:2014年1月29日,財政部正式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該準則是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唯一一個規範計量的準則,適用於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要求或者允許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或披露的情形。該準則共13章,分別從公允價值的定義、計量和披露界定了公允價值如何計量。其中,第一章至第四章介紹了公允價值如何界定;第五章至第十章介紹了公允價值如何計量;第十一章至第十三章介紹了公允價值如何披露。本文對此進行詳細介紹。
關鍵詞:新企業會計準則 公允價值 計量 解析
006版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舊準則”)存在公允價值界定不夠清晰、時點不夠確定的問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11年5月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計量》(IFRS 13),我國出於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等效”的原則,於2012年5月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號——公允價值計量(征求意見稿)》。在征求意見期間,財政部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香港會計師公會、國內實務界等多次召開座談會展開討論。2014年1月29日,財政部正式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以下簡稱“新準則”),於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
新準則是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唯一一個規範計量的準則,具有相當大的亮點和特色。眾所周知,會計的核算職能包括確認、計量、記錄、報告。新準則適用於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要求或者允許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或披露的情形,包括如何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披露哪些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信息,其關鍵點在於“計量”。至於是否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何時進行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還是其他綜合收益,新準則不予規範。
一、新準則明確了公允價值的定義
新準則下,公允價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即脫手價格。舊準則指出,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
(一)市場參與者。“市場參與者”是指在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中,同時具備下列特征的買方和賣方:(1)強調應當相互獨立,不存在關聯方關係;(2)熟悉情況,對相關資產或負債以及交易具備合理認知;(3)有能力並自願進行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
(二)有序市場。“有序交易”是指在主要市場中進行的資產、負債交易。而“主要市場”是指企業在計量日能夠進入的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市場中,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躍程度最高的市場。企業應在每一個計量日根據可以合理獲取的信息重新估計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計量日,當一項資產負債不存在主要市場的,有序交易就是在最有利市場中進行的資產負債交易。最有利市場是指在考慮交易費用和運輸費用後,能夠以最高金額出售相關資產或者以最低金額轉移相關負債的市場。
二、新準則規定了公允價值的計量要求
公允價值的估值技術有三種方法: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
(一)市場法。市場法是指利用相同或類似的資產、負債的價格或資產和負債的組合價格以及其他市場交易信息進行估值的技術。這也是公允價值最可采信的估值技術。
例:A企業在2×13年11月5日從二級市場上以43.96元/股的價格購入“中國石油”10 000股,到2×13年12月31日,該股份的市價為30.96元/股。則A企業在2×13年12月31日的會計處理為: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30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30 000
到2×14年12月31日,該股份的市價為10.17元/股,A企業的會計處理為: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8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8 000
因此,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計量,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的計量一般采用市場法。
(二)收益法。收益法是將未來金額轉換成單一現值的估值技術。例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收入計量,會計上認為收款時間在3年以上都具有融資性質,因此,分期收款收入等於商品銷售交易收入+融資交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