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會!這完全是一個緩解和許曉天之間矛盾的機會,卓南猜想JOJO唱這麼一出是不是故意想給自己創造一個和許曉天緩和的機會,不過他特別疑問的就是JOJO是怎麼知道他和許曉天之間有矛盾,又或許她根本就不知道,而是故意為難許曉天,如果自己這個時候開口幫許曉天一把,不知道JOJO會不會賣自己一個麵子。
“你們這麼做好像有些不合規矩吧?”卓南走到JOJO的麵前,臉上帶著一絲疑問,淡淡的開口道。
JOJO剛才和王豔在樓下碰到卓南之後,就對王豔嚴型逼供拷問她和卓南是什麼關係,要知道她和王豔相識多年,對於王豔的背景可謂了如指掌,從來沒有聽她說過什麼弟弟,自然的起了好奇之心,更何況卓南長相也還說的過去,混身又一種不同與一般男子的氣質,更是讓JOJO誤會王豔和卓南有一腿,不過王豔也留了一手,並沒有把心中所想告訴JOJO,隨口瞎編了一個英雄救美的橋段,然後收了卓南當自己的幹弟弟,她這麼一說,JOJO也就信以為真了,不過王豔晚上還有點事情要處理,所以讓JOJO好好照顧一下卓南。
做為華夏至尊的幕後老板,JOJO要想照顧一個客人實在是太簡單了,當即讓人將卓南他們參加宴會的客人資料拿到了手裏,得知是有人過生日之後,便讓正在會所裏休閑的金卡會員菲菲小姐去唱兩首歌助興,JOJO是不可能親自去找菲菲的,而是讓人直接打電話到菲菲的公司。
她並不知道卓南和許曉天的關係如何,還以為卓南過來幫助朋友慶祝生日,所以才會請菲菲過來助興,等到菲菲唱完了歌,JOJO準備親自過來和卓南打個招呼,順便套套他的話,看看王豔是不是在騙自己,畢竟以王豔特殊的身份,在Z國認一個弟弟實在是有些駭人聽聞了。
可是剛到宴會廳的門口,就聽到許曉天口出狂言辱罵菲菲,頓時就讓她感覺到不爽,索性就出言教訓一下許曉天,讓這個小朋友知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
JOJO事先已經知道了許曉天的背景身份,也從手下人口中得知了他請來的這些人的情況,沒想到他請來的這些人當中也有幾個背景不錯的小朋友,可是這些人的背景,在她的眼裏什麼都不是,所以才有了和吳強他們幾個的那一段對話。
本打算將卓南給頂出來,可是對上他眼神的時候,見他朝自己微微搖頭,心思慎密的JOJO立刻明白了,卓南是不想讓這些人知道他的能量,而後便有了假借餘妍妍的這一幕,心裏想著等到這群人散了之後,一定要把卓南留下來好好的問清楚。
不過卓南現在主動開口了,讓JOJO並不覺得意外,怎麼說他也是和許曉天一起來的,見到朋友被人給損了,他當然要出來說句話了,可是讓JOJO不爽的是,這小子一張嘴就說自己的不對,臉上帶著淡淡的微笑,輕聲的問道:“這位先生,請問我哪裏做的不對了?”
卓南很優雅的從口袋裏摸出了一根煙,接著摸了摸口袋發現身上沒有打火機,旋即朝身邊的一個服務員勾了勾手,小丫頭一直在注意著這個敢頂撞老板的年輕人,見他剛才掏煙時那種氣定神閑的樣子,心裏微微驚訝,此時又見他很隨意的朝自己勾手,小丫頭的下意識的便將身上的打火機掏了出來,恭敬的站到他的邊上遞他點上火。
點上煙之後的卓南,輕輕的吸了一口之後,轉頭對服務員說道:“謝謝……”
無論動作表情還是語氣,都顯得那麼縱容不迫,要知道JOJO從進場到剛才一直都表現出很強勢的一麵,壓的大家好像有些喘不過氣來一樣,可是卓南在對上她的時候,就好像是在麵對一個鄰家姐姐一般,那種隨意的感覺,絕對不是裝出來的。
JOJO麵帶笑容的看著卓南,這小子很狂妄,他的這種狂妄不是裝出來的,而是骨子裏原本就有的東西,雖然他從一開始就在掩飾著自己的狂妄,但是像JOJO這樣見多識廣的女人如何看不出來呢。
卓南也很清楚,JOJO不是個簡單的女人,在他麵前沒必要裝下去,索性就高調一些,先在氣勢上壓住這個女人,雖然他相信把王豔抬出來的話,JOJO不看僧麵也會看點佛麵,不過那樣做完全不是自己的性格。
“你這裏打開門來做生意,搞個等級製度也就算了,可是你說解除別人的會員資格就解除,這算什麼,做生意也要有做生意的規矩吧。”卓南輕輕的吐了一個煙圈,嘴裏淡淡的說道。
看著卓南的樣子,JOJO心道:“這小子還挺臭屁的啊。”嘴裏笑著說道:“不錯做生意是要有做生意的規矩,不過在我這裏,我就是定規矩的人。”JOJO的話聽起來很隨意,可實際上等於是告訴卓南一切她說了算。
這就好比霸王條款,最終解釋權規誰所有一樣……
卓南嗬嗬一笑,表情顯得非常鎮定,絲毫不理會JOJO的話,接著說道:“我明白,這就好比你是個賣東西的,我願意花錢,可你願不願意賣是另一會事,不過你在解除了許曉天的會員資格之後,再向他收取高額的費用,這有些說不過去了吧,要知道他來這裏舉行派對的時候,他還是會員身份,也就是說雙方在達成交易的時候,他就享有了會員權力,理應是按會員標準收取所有的費用,在法律上形成了交易關係,如果你現在讓他支會非會員消費價格,那麼你已經形成了違約行為,不管許曉天和菲菲小姐之間有什麼個人的恩怨,但是現在許曉天完全可以發律師信給華夏至尊休閑會所,當然了,你們或許不害怕打官司,但是許曉天在案件未定性之前,有權拒絕付給你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