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家庭金融資產與家庭保險需求研究(1 / 3)

提要作為一種家庭金融資產,保險在中國家庭起步較晚,普及程度也很低。本文通過縱向和橫向對比,顯示了保險在中國家庭金融資產構成中的尷尬地位。在分析影響保險在中國家庭深入發展的因素之後,得出結論:隻有解決收入問題和意識問題才能使保險成為中國家庭金融資產的必要組成部分。

關鍵詞:保險;儲蓄;家庭金融資產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伴隨著與城鎮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就業、住房、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等社會製度的深化改革,在中國,家庭金融資產的概念正逐步完善。除了傳統的儲蓄之外,證券、房地產等各種類型的投資產品近年來發展迅速。然而,在歐美早已成為家庭必需品的保險產品,在中國家庭的普及卻阻礙重重。如何加強中國家庭金融資產結構的調整,將潛在的保險需求向現實的保險需求轉化,探討家庭金融資產與保險消費需求之間的相互關係顯得很有必要。

一、保險產品的金融資產特性

關於保險的性質,國內外學術界至今爭論不休,主要分歧在於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是否具有共同性質的問

題。日本學者園乾治教授就以此為界,把近代保險學理論歸納為“損失說”、“非損失說”和介於二者之間的“二元說”。三種理論分別指出保險具有損失補償、共同分擔和儲蓄、補償二者擇一的性質。然而,這些討論由於一直糾結於保險的物質形式而難以蓋棺定論。其實,無論保險的對象是財產還是人身,在家庭的範疇下剝開保險的外在形式,所有的保險都具有鮮明的金融資產特性。

家庭金融資產,簡單說,就是家庭所擁有的各種金融產品或金融工具。當今的家庭金融資產種類繁多,既有現金、存款、信托等傳統意義上的金融產品,也有股票、債券、保險等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產品。

保險之所以被視為家庭金融資產的組成部分,其主要原因是,現代保險不僅具有風險保護功能,還同時具有儲蓄、投資等功能。以人壽保險產品為例,保險可以分為有形保險商品(疾病住院、子女教育、退休養老等)、引申保險商品(促銷贈品、售後服務等)和核心保險商品三個層次。不同的保險層次區分反映不同的保險內容,不同的保險內容反映不同的保險本質,其中最能反映保險本質內容的是核心保險商品。在一定意義上說,保險所具有的投資工具功能和保險能夠顯示保險購買者的經濟實力、社會地位、社會責任與愛心等特征,是現代保險的本質所在。正因為如此,保險不隻是家庭金融的組成部分,而且能夠成為其他家庭金融產品的“代言品”。

二、保險產品與中國家庭金融資產構成

近年來,中國居民家庭金融資產大量增加,尤其是城鎮居民。從1984年到2005年的20年間,城鎮居民戶均金融資產增長顯著。截至2005年底,中國居民金融資產餘額總量達到20.65萬億元,比1978年的376億元增加了554.8倍,扣除物價因素,年均增長速度高達19.3%。(表1)

家庭金融資產數量增長的同時必然伴隨著家庭金融資產的結構調整。這不僅是因為在家庭金融資產數量變大的同時,出現了新的家庭消費需求,同時也是為了進行家庭理財,提高家庭金融資產使用效率的需要。從表2可以看出,1984年之前,我國居民金融資產結構相對較為單一,主要是居民儲蓄存款和現金兩種,證券也基本上都是有“金邊債券”之稱的政府債券。但進入20世紀九十年代,特別是近十年來,隨著證券市場、保險市場等的興起,居民金融資產結構已由單一化逐步趨於多樣化。有價證券、保險的占比逐漸增加,尤其是保險準備金,增長速度驚人。(表2)

1985~2005年中國保險業實現了年均30%左右的增長速度。以保費收入指標為衡量標準,保險需求總量從1985年的4.6億元上升至2005年的4,927.34億元,保險深度由0.1%上升至2.7%,保險密度由0.47元上升至375.64元。從某種意義上說,家庭金融資產的變化與保險發展特別是人壽保險的發展存在著密切的關聯性。家庭金融資產的增加刺激了保險消費需求的增加,促進了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的發展也反過來推進了中國家庭金融資產結構的多樣化進程。

三、國內外家庭金融資產構成中保險產品差異分析

表麵的繁榮不能掩蓋事實的尷尬。在保險占家庭金融資產的份額快速增長的同時,也暴露出中國居民的有效保險需求不足,保險使用率偏低等問題。保險使用率通常用保險滲透率和投保率等指標來表示。有資料顯示,中國城鎮的保險滲透率大部分在30%以下;保險投保率特別是長期人身保險的投保率,還不足10%。與世界平均水平80%的投保率相比,指數偏低;與國民經濟增長和民眾生活的保險消費需要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根據前幾年中國保險消費市場的一個抽樣調查,在被訪家庭中,49%的家庭僅擁有社會保險;4%的家庭僅擁有商業保險;19%的家庭同時擁有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另有28%的家庭既沒有社會保險,也沒有商業保險。這從另外一個側麵反映出,在家庭金融資產增長的同時,作為家庭金融資產重要組成部分的保險並沒有得到同步增長,保險在家庭金融資產中還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

究竟一個家庭的金融資產如何分配才是合理的?保險又應該在其中扮演一個怎樣的角色?在尋找問題答案的時候,不妨先看看美國和日本的數據。2005年同期的日本居民金融資產構成中,存款和現金的占比比中國低16.5%,有價證券的占比比中國高10.5%,保險資產所占的比重則高達15.5%;美國居民金融資產的構成中,各項存款、現金以及證券所占的比重約為15.7%和52.1%,分別是居民金融資產中占比最低和最高的項目,而居民對保險資產的持有量則高達30.8%。

為了更好地和中國當前的情況對比,考察這兩個國家的人均GDP達到l,000美元和3,000美元前後家庭金融資產的構成對我們更有參考價值。(圖1、圖2)1966~1973年日本完成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飛躍僅用時7年。從圖1可以看出,安全資產在日本家庭金融資產中的比例一直穩定在60%左右;保險和退休金等家庭金融資產在整個家庭金融資產中的比重呈逐漸上升趨勢,達到20%以上,領先於債券和風險資產等其他家庭金融資產;而美國的人均GDP早在1942年就達到了l,000美元,又用了大約20年的時間,於1962年實現了人均GDP3,000美元的跨越。在這個時期,美國的家庭金融資產構成變化較大。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其安全資產在家庭金融資產中一直占據20%左右的份額,但進入八十年代以後,安全資產在家庭金融資產中的比例開始下降。風險資產的變動也出現過類似的情況,隻有保險和退休金等家庭金融資產在整個家庭金融資產中的比例穩步上升,超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