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這個人有些偶然,她是我過去辦的一起傷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親屬,那個案子被我整個翻過來了,犯罪嫌疑人由傷害致死而改判無罪,他的家人對我非常感激。
“委托人被放出來之後,請我吃飯,這位親屬在場,那時候,我就知道她是宇菲公司的人,後來接了這個案子之後,我就找到了她。
“我也充分考慮到了做這件事的人,有可能事後暴露所要承擔的後果,向她講明了利害關係,她還是決定幫我,並且說她不保管公章,不會有人想到她。”
宋薇看了林天豪一眼,淡淡地一笑說:“你這種取證方式可是涉嫌違法啊?”
林天豪搖了搖頭說:“你錯了,宋薇,你這麼說,隻能說明你的實踐經驗還不夠,這種方式雖然有欠光明,但是,不違法,因為沒有關於這方麵的規定,按照有關司法解釋,就算是我偷的、撿到的公章蓋上了,在他們沒有正式聲明作廢並生效之前,都是有效的。”
宋薇撇了撇嘴,沒有在這個問題上糾纏,稍微想了想,說:“因為你曾有恩於這個人的親屬,所以你就覺得她不會故意害你,這個分析有一定道理。
“按常理說,她可以選擇不幫你,但是也不應該害你。不過,你是做律師的,應該也接觸過行行色色的人,你覺得這種判斷靠得住麼?”
林天豪微微搖頭:“我傾向於感覺那個人不會,可是,我是學法律的,講究的是證據,而且更相信利益的驅動,所以,我不敢排除她。”
宋薇點了點頭,說:“這才像律師說的話,好了,說說你懷疑的第二個環節吧。”
林天豪抿了一口茶說:“第二個可能出問題的就是把催款通知書交給法院之後。
“舉證後,通知書原件交給法庭,對方質證後,立刻提出對公章的質疑,原件當然要交給法庭,由法院指定鑒定部門對其進行鑒定。
“按理說,法庭應該當場對原件進行封存,可是你也明白,我們的法庭在這方麵做得是不規範的,作為律師如果提出這個要求,是會被整個法官整體認為你對法官不信任,他們會認為你是無理要求。
“所以,這份準備接受鑒定的催款通知書,實際上從交給法庭以後,就脫離了我的管理範圍。”
宋薇點點頭說:“按理說法官也好,鑒定單位也好,他們是不敢在這上麵做文章的,可是偷換證據這種事也不是沒有發生過,所以理論上,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不過,你也不是第一天當律師了,我相信在這方麵你也不會毫無準備吧?你不可能沒有複印件,公司的公章在工商局也會留印備案。
“再結合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我想你也不會一點蛛絲馬跡看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