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誰該為瘦肉精負責?(1 / 1)

眼光

作者:簡岩

近日,媒體報道了大批喂過瘦肉精的“健美豬”通過層層關卡,流向公眾餐桌,進入到廣大消費者的體內。

事件發生所在地的南京市農業部門的檢疫人員不對生豬進行瘦肉精檢測,理由是根據相關文件,在屠宰場瘦肉精的監管不歸農業部門負責,應該由商務部門主要負責。農業部門的駐場檢疫人員開具的檢疫合格證明與是否含有瘦肉精無關。

然而,南京市商務局有關人員則稱,日常的瘦肉精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以後的一些相關文件的規定,目前是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南京市41個定點屠宰場,都是農業部動物檢疫部門進行駐場開展工作。

管理部門的這些解釋真應了一句老話:你不說我還明白,你愈說我愈糊塗。檢測瘦肉精到底該農業部還是商務部負責,似乎成了一個無解的問題。監管部門的相互推諉其實正中那些奸商和無良養殖者的下懷。你們不檢測,正好讓瘦肉精大搖大擺進入市場,受毒害的是公眾,賺昧心錢的則是經營“健美豬”的整個產業鏈。

要說誰來監管瘦肉精原本應當不是問題。早在2002年2月,農業部會同衛生部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出台的《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品種目錄》規定,生產、銷售《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品種目錄》所列品種的醫藥企業或個人,分別由獸藥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給予處罰;由飼料管理部門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給予處罰。上述有關部門按照誰發現誰查處的原則,依照各自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顯而易見,農業部、衛生部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都有責任監管和查處瘦肉精,為何一些地方的監管部門卻要相互推卸責任呢?說這些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不負責任,玩忽職守不錯;說這些部門中的個別人與不法分子相互勾結,沆瀣一氣也有可能。其實,公眾早就對食品監管部門互踢皮球,敷衍塞責,不負責任提出了尖銳諷刺:七八頂大蓋帽,管不好一個米袋子和一個菜籃子。麵對中國嚴峻的食品安全狀況,更高的管理部門痛下決心,於2010年2月成立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地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也相繼成立,目的就是要協調各種管理機構,有效地監管食品,保障公民的食品安全。

希望新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能有所作為,打擊不法分子,保障廣大百姓的食品安全,做出一點讓人民滿意的政績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