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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幹部也要“三嚴三實”

觀察

作者:餘維民

前不久,中共中央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有的基層幹部覺得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事,與自己關係不大。這種認識顯然是不對的。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固然是要著力解決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不嚴不實”問題,但這不意味縣處級以下的基層不存在“不嚴不實”問題,不需要進行“三嚴三實”的專題教育。“三嚴三實”是對所有黨員幹部最起碼的要求,做不到“三嚴三實”,無論是哪級幹部,但凡對黨和人民不忠、濫用職權、心術不正、動機不純、弄虛作假、宗旨意識淡薄、組織觀念淡化、理想信念缺失、無視黨紀國法的……都有悖於黨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有悖於黨賦予的權利和義務,都不配“人民公仆”的稱號。

直截了當地說,“不嚴不實”的問題在基層幹部身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且有的非常嚴重。近年來,“小官巨貪”現象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土地奶奶”羅亞平、“村官巨貪”梁達、“靠水吃水”的馬超群、“官場流寇”穆新成、“紅頂官商”郝鵬俊、“涉黑警長”關建軍、“億元股長”李華波……這些人官不過科級、股級,有的甚至在我國的行政序列中不算國家幹部,但這些“小人物”其所作所為卻令人怵目驚心。這些“蟻貪”身在基層,關係網錯綜複雜,“任性”胡為,其腐敗行為危害很大。雖然他們不是基層幹部的主流,但通過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著力解決領導幹部濫用權力、謀取私利,不直麵問題、不負責任、不敢擔當等問題,就會產生積極的影響,有助於解決基層幹部“不嚴不實”的問題。

“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習近平總書記“三嚴三實”的要求,是基層幹部的修身之本、為政之道、行事之要。每一位基層幹部都要緊密聯係自身實際找差距,捫心自問:自己修身怎麼樣,用權是一心為公還是以權謀私,律己是嚴格還是放縱,謀事是空喊口號還是實打實,創業是紙上談兵還是一步一個腳印,做人是謊屁張三還是忠誠老實……總之,要努力找到自身的不足,時刻想到自己肩上的責任和重擔,讓“三嚴三實”的要求內化於心、外化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