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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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其中強調,著力解決濫用權力、設租尋租等問題。之前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央也要求堅決查處權力尋租等行為。

權力尋租,是指握有公權者以權力為籌碼,竭力謀求獲取自身經濟利益的一種非生產性活動,也即人們常說的權物交易、權錢交易、權權交易、權色交易等。

尋租的概念由美國經濟學家安妮·克魯格1974年首次提出。她認為,人們競相爭奪進口權,從而獲取進口壟斷權的租金,這種競爭活動對社會是一個損失。在此基礎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巴格瓦蒂1982年提出了“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它不僅包括在政府幹預條件下的尋租活動,還包括尋求政府幹預的活動。

尋租理論提出後,被廣泛應用到政治學、行政學、社會學和法學領域。在政治學和行政學領域,尋租理論主要應用於分析腐敗產生的一個重要根源。

“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要求著力解決幾方麵的突出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濫用權力、設租尋租,即權力尋租,目的是推動各級領導幹部把“三嚴三實”作為修身做人用權律己的基本遵循、幹事創業的行為準則,爭做“三嚴三實”的好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