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我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完善
經濟研究
作者:李德弘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農村的經濟發展現狀開始引起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而體現了農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農村社會保險情況則更是關注的重心。如今, 我國傳統的家庭養老製度安排的經濟基礎和人力基礎都在大大削弱甚至瓦解,社會養老保險已經成為我國農村居民的一種具有剛性的製度需求。 本文通過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完善該製度的對策。
【關鍵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存在問題 製度完善
一、概述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組成部分, 它是指我國農村的非城鎮人員支付一定的勞動所得, 在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取得幫助, 享受養老金, 以保障衣食等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社會保險製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製度建設中最薄弱的環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對於擴大國內需求,拉動產業經濟發展,解決三農問題,對於調節農村收入分配、縮小城鄉差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都有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農村社會保險製度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製度的法律保障缺失問題。
我國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在2011年之前是沒有法律保障的,農民的養老保障沒得到應有的法律重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應當是我國社會保障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從法律上明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設的法律地位。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沒有製度化,農村公民在憲法中被賦予的在年老時從國家取得養老權利在現實中並未得到保障。
(二)養老保險參保率、保障水平低,地區發展不平衡。
目前,我國老齡化人口越來越多,而且其中絕大多數居住在農村。老年人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很少,占農村總人口的比例很低。養老保險實行的繳費都是自願的,農村生活水平較低,農民收入較少,導致農民不願意自己繳納保險金。加之國家財政投入所占的比例比較少,致使農村養老保險金人均保費相對城市人均保險費較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籌集主要集中在東南沿海發達地區,很多中西部地區的保險資金無法繼續。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的農村養老保險無論是從參保率還是人均保費都遠遠高於中西部,然而西部的參保率最低,人均保費也低,西部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部分地區是名存實亡,無養老保險這一說,造成這種現象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東中西部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著很大的差距。
(三)農村養老保障製度的運行存在缺陷。
1.基金管理混亂缺乏安全保證
全國各地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發放均由當地民政部門一家負責,沒有有效的監督和製約。因此,地方政府利用缺乏監督機製的漏洞,擠占、挪用,貪汙、揮霍農民的養老基金,使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2.“保富不保貧”的傾向嚴重
“保富不保貧”的傾向嚴重,目標人群的養老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由於我國采取自願原則參保,出於讓一部分人先參保帶動其他人參保的指導思想影響,各地將參保的重點放在有村集體經濟給予保險費補貼的鄉鎮企業職工、村幹部、農村義務兵、鄉村醫生等農村“富人”群體上,雖然這些群體參加了農保,但是並沒有起到帶動和示範作用。沒有保險費補貼的廣大農民對參加農保的積極性不高,多數參保這隻是一次性繳費,沒有連續繳費,農村養老保險製度在一些地方實質成了農村“富人”的保險,而真正麵臨養老困難的農民卻無力參保,這種“保富不保貧”的養老保險製度,並未真正解決未來農村養老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