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額度高了?(2 / 2)

在貪汙一事上,到了如今,所謂的防微杜漸,皇帝是知道這是根本實現不了的,所以到了大明中後期,官員貪汙成性時,皇帝動不了官員,也隻能想方設法的去民間撈錢了,畢竟官員貪的錢,多數原本就該是皇帝的。

來,貪汙受賄一直是孳生在封建王朝肌體上的一顆毒瘤,不過到了明代,這種毒瘤卻漸漸演變成了整個社會輿論中的非常合理的存在。

在大明建國之初,貪汙受賄這顆毒瘤就已侵蝕著這個新生政權的肌體。

不過,由於朱元璋吸取了偽元滅亡的教訓,加之他的貧苦出身,深知貪官汙吏為害之烈,因此采取“重典治吏”,大刀闊斧地開展了反貪運動,從而極大地抑製了貪汙腐化現象的孳生和進一步繁衍,使大明前期一百年中政治還算比較清明,社會比較安定。

可是到了中後期,貪汙受賄這顆毒瘤已擴散到封建王朝肌體的全身,直接嚴重地威脅到明政權的存亡。

隨著政治的腐敗,加之商品經濟的刺激,明中期之後貪賄現象日益嚴重,早在處於明代前中之交的正統年間,貪賄腐化現象就已死灰複燃。

正德、嘉靖以前,社會尚指斥貪汙為不道德,正德、嘉靖兩朝以後,則社會輿論大變,認為不貪汙為無能。

比如,大宦官王振就是英宗著名的大貪官,他把持朝政,公開賣官鬻爵,大肆收受賄賂。

江蘇江陰縣富家子弟徐頤,胸無點墨,因向王振行賄而當上了中書舍人,京師人們稱之為“金中書”。

地方官朝謹也必須向王振行賄,史載:“每覲期,振不問何品官,能具禮者,多至千金,少則百,悉得達,然必千金始得一醉飽而出,門晝夜不得合。”

但這時,除王振及其走狗外,大多數官員仍能廉潔自律,縱有個別貪賄分子,也隻能“暮夜而行,潛滅其跡,猶恐人知”。

而至正德、嘉靖以後,隨著政治的進一步腐敗和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情況就截然不同了。

當時,“仕途如市,入仕者如往市中貿易,計美惡,計大,計貧富,計遲速”。

為保住官位和謀求升遷,下級對上級極盡阿諛奉承之能事,官場中的吃喝風、行賄受賄風也愈演愈烈,官員之間經常“具糖席,張嬉樂,具賓主縱飲,夜分而罷”。

本朝大詩人謝肇浙便對官場的吃喝風時過:官吏富豪“窮山之珍,竭水之錯,南方之蠣房,北方之熊掌,東海之鰒炙,西域之馬奶,真昔人富有四海者,一筵之費,竭中家之產不能辦也”。

而吃喝風的盛行又進一步助長送禮行賄之風的蔓延,到了“納賄受賂,公行無忌”,“無官不賂遺”,“無守不盜竊”。

要這些東西,手中握有遍布下的情報網的錦衣衛的大明皇帝不知道,那是不可能的。

隻能,大明中後期的皇帝都清楚,隻是裝作不知道而已,畢竟,於上位者而言為了政局穩定,一切都要以大局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