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支部書記問答(1 / 1)

支部書記問答

黨的建設

問:什麼是“黨組”?

答:黨章第九章第四十六條規定,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負責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部門的重大問題;團結非黨幹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問:黨組、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有什麼區別?

答: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的組織形式之一。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基層委員會下設若幹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一般情況下,黨員人數超過10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簡稱“黨委”);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委批準,可建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簡稱“黨總支”);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名、不足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支部委員會(簡稱“黨支部”)。

從產生上看,黨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產生,黨組由黨委決定;從職權上看,黨委可以接收黨員,決定或者批準對黨員的處分,召開黨員大會,黨組不能;從屬性上看,黨委和下級黨委是領導關係,而黨組與下級黨組是指導關係。黨委是完整的一級黨組織,而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

(責任編輯: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