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古代那些幽默的判決(1 / 1)

古代那些幽默的判決

人史

作者:李誌剛

北宋時,崇陽縣縣令張詠發現管理錢庫的小吏每日將一枚小錢放在帽子裏帶走,便以盜竊國庫罪把他打入死牢,小吏認為判得太重,高喊冤枉。張詠提筆寫下判詞:“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言簡意賅,將盜竊的危害說得十分透徹,小吏無從辯駁。

而在一代文豪蘇東坡的筆下,判詞這種老套的公文就變得更加妙趣橫生。蘇東坡任杭州通判時,靈隱寺一和尚迷上了妓女秀奴,最後錢財散盡,秀奴漸漸討厭起他來。一次和尚喝得爛醉,去找秀奴吃了閉門羹,於是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破門殺了秀奴。歸案後,蘇東坡發現和尚胳膊上還刺了一副對聯“但願同生極樂園,免如今世苦相思。”問明案情後,東坡寫下如下判詞:“臂間刺道苦相思,這回了卻相思債!”判了和尚個斬立決。

蘇東坡的判詞還常妙用歇後語。他在徐州任太守時,一法號懷遠的和尚告鄉民無端毆打出家人。經查,此僧身在佛門,心戀紅塵,某日喝得酩酊大醉調戲少婦被眾鄉民痛打一頓。懷遠為免遭寺規懲處,謊稱“鄉民欺負出家人”,告到徐州府。蘇東坡了解情況後寫下兩句話:“並州剪子蘇州絛,揚州草鞋蕪湖刀。”讓懷遠回去自悟。懷遠回寺後想了幾日,仍不解其中之意,後請教塾館先生,先生說:“這歇後語的謎底是‘打得好’。”

與宋代的判詞風格不同,明清時期的判詞以合乎人情事理見長。

明代某年仲春,湖南長沙兩頭牛爭鬥,一死一傷,兩家主人為此吵鬧不休。太守祝枝山訪察民情正好路經此地,問明情況,當即判道:“兩牛相鬥,一死一傷。死者共食,生者共耕。”遂平息爭端。

江西南昌寧王府飼養了一隻丹頂鶴,為當朝皇帝所賜。一天,寧王府的仆役帶著這隻鶴上街遊逛,不料鶴被一戶平民家的黃狗咬傷。仆役告到府衙,狀詞上寫著八個字:“鶴係金牌,係出禦賜。”知府判曰:“鶴係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人事。”巧妙相對,堪稱絕妙,又合情合理,仆役無言以對,隻得作罷。

清乾隆年間,一寡婦想改嫁,遭到家人阻撓,她向官府呈上狀書:“豆蔻年華,失偶孀寡。翁尚壯,叔已大,正瓜田李下,當嫁不當嫁?”知縣接狀,揮筆判下:“嫁!”

和蘇東坡一樣,清代鄭板橋也是一位寫判詞的高手。他任山東濰縣縣令時,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被人抓到縣衙,說他們私通,傷風敗俗。經了解,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村人,青梅竹馬並私訂了終身,但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女兒誓死不從,削發為尼,男子也憤而出家。誰知在第二年的風箏會上,這對苦命鴛鴦竟又碰了麵,二人趁夜色幽會,不料被人當場抓住。主張婚姻自由的鄭板橋動了惻隱之心,判他們可以還俗結婚,寫下判詞:“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從今入定風歸寂,此後敲門月影遙。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是誰勾卻風流案,記取當堂鄭板橋。”

摘自《時代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