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就文化產業來說,目前保定市文化產業的資金問題主要是通過政府撥款、借力社會資本來解決,企業運用自己的知識產權向銀行質押貸款的方式還沒有。由於受知識產權自身特點及風險控製難的限製,銀行對文化企業尤其是中小型文化企業的貸款發放顧慮重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還未能成為一種普遍使用的融資手段。
(二)知識產權質押在保定市文化產業融資中的發展瓶頸
第一,知識產權價值不易確定。知識產權質押最重要的環節是知識產權的評估,但由於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評估起來有一定難度。目前我國雖然製訂了《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但操作起來有很大困難。它規定了無形資產可以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三種評估方法來做,其中成本法偏重曆史成本,評估結果可能與現實脫節,而且與無形資產的超額獲利性相違背,不能體現無形資產的內在價值;市場法與現實最接近,但過分依賴於充分活躍的公開市場,而且需要找到與被估對象相似的交易案例,國內市場尚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收益法最能體現無形資產價值,但該法計算時各個指標主觀因素太強,導致出現偏差的可能性過大,三種方法都不能完全滿足實踐中知識產權評估的需要。
此外,保定市的知識產權評估人才稀缺,沒有權威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評估市場混亂等。這些都製約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開展。
第二,知識產權變現不易。相對不動產抵押物而言,知識產權的流動性差,處分相應困難。而且現階段國內的知識產權意識並不高,知識產權轉讓市場也很小,一旦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就涉及到知識產權變現的問題。考慮到知識產權變現的難度,大部分商業銀行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采取了謹慎的操作態度。
第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大。首先,知識產權質押是以知識產權未來的現金流入作為還款擔保的,這讓銀行感到較大的不穩定性,風險不易控製。其次,銀行本身對知識產權價值鑒定不熟悉,缺乏專業的評價人才。資產評價本身即是高度技術性的工作,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評價則尤為困難。知識產權的價值借助於營銷管理,運用於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才能體現出來。然而以該知識產權為基礎所製造的產品,未來在市場上銷售情況如何,很難事先預料,這也影響了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認定。因此,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較少,更缺少具體的操作辦法。
三、知識產權質押在保定市文化產業融資中的運作策略
(一)培育知識產權專業評估機構,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製度